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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4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5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2月21日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九人,实际出席九人。本次会议实际应参加表决的董事共九人,收到董事有效表决九份,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以电话及传真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聘任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鉴于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中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海南分所管理人员及审计人员已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海南分所,为确保公司2011年度年报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2011年度审计费用为人民币25万元(含差旅费)。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改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经审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及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公司改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徐小明先生回避表决。同意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合计共应审批通过的为人民币8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2005号公告。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王能能先生回避表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合计共应审批通过的为人民币1.2亿元,担保期限为2年。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2006号公告。

4、以8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长吕钢先生回避表决。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本次合计共应审批通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担保期限为2年。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2007号公告。

5、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授信额度为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授信期为2年。该议案需提交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和流动周转资金需要,公司拟向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昌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叁亿壹仟万元的授信额度,授信期为2年。业务范围主要包括流通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担保。

以上综合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综合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授权公司董事长全权代表公司在签署上述综合授信额度内的各项法律文件(流通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贸易融资、担保有关的申请书、合同、协议等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本公司承担。

6、以9票同意、0票反对和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2012008号公告。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5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

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2年2月1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丰京新”)提供了3000万元的贷款担保,具体担保如下:

担保日担保金额贷款银行担保期间
2011.5.203000万元农业银行广丰支行2011.5.20-2012.5.19

本着自愿、平等的合作精神,公司拟为广丰京新在以上3000万元贷款到期时继续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追加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本次合计共应审批通过的为人民币8000万元。本次担保通过之后,公司为广丰京新的担保总额为8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广丰县芦林工业区博山寺路口

法定代表人:徐小明

成立时间:2005年10月19日

主营业务:化学原料药、医药化工中间体生产。

广丰京新目前注册资本3500万元;广丰京新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90%,公司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所占股权比例为10%。

截止2011年9月30日,广丰京新的总资产为12205.65万元,净资产为3630.11万元,资产负债率70.26%。(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2月15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7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2亿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63%。

四、徐小明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批的担保总额为2.2亿元,其中1.2亿元为对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8000万元为对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对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该担保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为

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2年2月1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虞京新”)提供了200万元的贷款担保,具体担保如下:

担保日担保金额贷款银行担保期间
2011.10.10200万元招商银行越兴支行2011年10月10日起至2012年5月20日止

本着自愿、平等的合作精神,公司拟为上虞京新在以上200万元贷款到期时继续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追加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1800万元,本次合计共应审批通过的为人民币1.2亿元。本次担保通过之后,公司为上虞京新的担保总额为1.2亿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浙江杭州湾上虞工业园区纬三路31号

法定代表人:王能能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7日

主营业务:原料药制造、危险化学品无仓储批发、其他化工中间体销售和进出口业务贸易。

上虞京新目前注册资本15000万元;上虞京新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28587.40万元,净资产11227.0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0.73%。(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2月15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7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2亿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63%。

四、王能能先生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批的担保总额为2.2亿元,其中1.2亿元为对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8000万元为对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对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该担保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7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

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截止2012年2月15日,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新进出口公司”)提供了500万元的贷款担保,具体担保如下:

担保日担保金额贷款银行担保期间
2011.12.29500万元新昌浦发村镇银行2011年12月29日起至2012年12月28日止

本着自愿、平等的合作精神,公司拟为京新进出口公司在以上500万元贷款到期时继续提供保证担保,本次追加保证最高限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本次合计共应审批通过的为人民币2000万元。本次担保通过之后,公司为京新进出口公司的担保总额为2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2年内有效。在此额度内,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代表)与金融机构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担保协议,担保期限不超过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方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1月28日,注册资本为5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吕钢,经营范围为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销售医药化工原料、医药中间体、钢材、纺织原料等。京新进出口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所占股权比例100%。

截止2011年9月30日,该公司总资产6484.41万元,净资产374.14万元,资产负债率94.23%。

三、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止2012年2月15日,本公司累计担保数量为3700万元(其中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200万元,对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3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500万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1.71%,其中逾期担保数量为0元。

经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为2.2亿元,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69.63%。

四、吕钢先生为关联董事,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五、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本次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的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此次审批的担保总额为2.2亿元,其中1.2亿元为对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8000万元为对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担保,2000万元为对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担保。

作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和市场竞争能力的提高;该担保对公司经营所构成的风险在公司控制范围之内,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我们同意上述对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的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8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经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公司将于2012年3月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项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3月9日上午九时起。

二、会议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本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期限:半天。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五、会议召集人: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六、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改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2、审议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七、会议出席对象:

1、截止2012年3月6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结算登记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可出席会议。股东因故不能到会,可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授权委托书见附1)。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登记办法:

1、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3月7日和2012年3月8日(上午8:00时-11:00时,下午14:00时-16:00时)(信函以收到邮戳为准)。

2、登记办法: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等到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及委托人持股证明到公司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及出席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股东登记表见附2)。

3、会议登记地点: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京新药业董秘办。

九、其他事项:

(1)出席会议股东的住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2)联系电话:0575-86176531

传 真:0575-86096898

地 址:浙江省新昌县羽林街道新昌大道东路800号

邮 编:312500

联系人:徐小明、曾成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附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__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关于改聘201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2、审议关于拟为控股子公司广丰县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3、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上虞京新药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4、审议关于拟为全资子公司浙江京新药业进出口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5、审议公司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委托人签名(盖章): 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持股数量: 股东账号:

受托人签名: 身份证号码:

附2:           股东登记表

截止2012年3月6日下午15:00时交易结束时本公司(或本人)持有002020京新药业股票,现登记参加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单位名称(或姓名):         联系电话:

身份证号码:             股东帐户号:

持有股数:

                      日期:2012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20  证券简称:京新药业  公告编号:2012009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全资子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合同基本情况

上海京新生物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京新”)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上海京新100%的股权;承租方为上海欧米尼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米尼”)和上海复星普适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星普适”)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一)上海京新(出租方)与欧米尼(承租方)于 2012年2月9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实验楼二层和地下室两间药库(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37160号)出租给欧米尼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欧米尼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实验楼二层为900.8平方米,分摊面积为33.8平方米,地下室两间药库为131平方米,合计面积为1065.6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25日至2013年2月24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78455.15元整。

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应于每个付费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

(二)上海京新(出租方)与复星普适(承租方)于 2012年2月15日在中国上海签订《房屋租赁合同》,主要内容为:

1、上海京新将其合法拥有的坐落在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李冰路306号的办公综合楼北楼(1号楼)三层(房地产权证编号:沪房地浦字(2010)第037160号)出租给复星普适作为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复星普适使用的房屋建筑面积办公综合北楼三层为721.80平方米,分摊面积为64.5平方米,合计面积为786.30平方米。

2、租赁期限:自2012年2月15日至2013年2月14日。

3、租金及支付方式:

双方约定,上海京新同意免收复星普适一个月租金,为该房屋装修期。

双方约定,月租金为人民币59955.38元整。

租金按三个月为一期支付,租金应于每个付费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付清。

二、合同签订对本公司经营的影响

上海京新建有现代化的合成实验室、制剂实验室和分析实验室,是公司拟利用上海的资源优势,将上海京新打造成为公司的研发前沿阵地,为公司发展提供优秀的技术支撑和产品支撑。为加强上海京新自负盈亏能力和对现有资源进行充分利用,上海京新将利用部分已建成且闲置的房屋来出租,以获得现金流和为研发补充资金。

本合同承租方欧米尼和复星普适,租赁上海京新的房屋,作为医药科研(包括实验室)与办公场所,加重了上海京新作为药品研发氛围,促进上海京新的房屋使用率。

以上两份合同合计总收入为160.10万元,增加了上海京新的营业收入和利润。

三、备查文件

1、《房屋租赁合同》。

特此公告。

浙江京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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