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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股定价参考基准可进一步探索完善

2012-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胡学文

  证券时报记者 胡学文

  新股询价存在泡沫是业内公开的秘密,而其中关键的问题在于,部分券商保荐机构在首次公开发行(IPO)过程中操作空间大,选择同行业可比公司进行估值定价时倾向性较强。与此同时,市场上一直以来也的确缺乏完整、权威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数据,供参与各方查询参考。

  针对这些问题,深沪上市公司行业平均市盈率近日发布。市场分析人士认为,行业平均市盈率公布使得新股定价从此有章可循,将对新股询价产生重要影响。业内人士表示,新股定价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做法值得肯定,由于同行业公司的平均市盈率数据公开透明,可有效避免新股询价过程中的选择性倾向,从而尽可能减少新股发行“三高”现象的产生。招商证券投行总部董事总经理谢继军指出,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发布对机构参与IPO询价定价将带来正面影响,对中小投资者而言,判断今后新股定价合理与否也多了一个参考依据。

  与此同时,新股定价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也衍生出另一个问题,那就是目前的行业平均市盈率是否合理。以创业板批发和零售贸易行业为例,目前加权平均静态市盈率高达72.7倍,后续上市的该行业企业如“照此办理”,市盈率不可谓不高。

  市场评论人士皮海洲表示,当前部分创业板乃至中小板股票的定价偏高,建议以主板公司的行业市盈率为基准,并且上市不满三年的公司不纳入同行业股票市盈率的计算范围。

  不过,上述观点虽然兼顾了公平,却难以体现效率。同一行业的企业质量有高低,能力有高下,处于行业中间段的公司可能很适用行业平均市盈率的估值方式,但行业最优秀的公司和较差的公司则有可能出现不适用于行业平均市盈率的问题,即最优秀的公司用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来定价估值可能吃亏,而较差的公司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估值则可能沾光,“一把尺子”显然无法“一统天下”。

  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指出,新股定价参考行业平均市盈率这一做法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更多的可能是唤醒投行和发行人反思新股定价不能太离谱,而尽早推出退市制度等配套政策对于促进新股合理定价的倒逼作用或许会更明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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