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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安标普全球石油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12-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D13版)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可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理销售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认购本基金。 4、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开户和认购程序 1、开户及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的8:30—17: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或账户注册) 1)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需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对原有账户进行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3)开户手续需提供下列资料 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4)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借记卡或储蓄卡原件及复印件; (5)加盖预留印鉴(签字或签字和盖章)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手续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账户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私章;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它组织则须提供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3)指定银行账户的银行《开户许可证》或《开立银行账户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 (4)《关于印鉴的指定文件》(由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提供标准格式); (5)加盖预留印鉴(公章、私章各一枚)的《预留印鉴卡》一式三份; (6)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非法人单位负责人章)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原件; (7)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8)前来办理开户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9)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编号凭证及其复印件(如有)或者深圳证券交易所A 股账户卡或基金账户卡及其复印件(如有); 3、认购 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居民身份证、中国公民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户口本等)原件及复印件,其中,使用未成年人身份证件开户的,必须同时提交符合规定的代理人身份证件资料; (2)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签章; (3)办理认购时还需提供加盖银行受理章的汇款凭证回单原件或复印件。 机构投资者或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须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书》,并在第一联、第二联加盖预留印鉴; (2)划付认购资金的贷记凭证回单复印件或电汇凭证回单复印件; (3)前来办理认购申请的机构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 4、缴款 投资者申请认购开放式基金,应先到指定银行账户所在银行,将足额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的任一直销资金专户。 本公司指定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资金专户如下: (1)中国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1001190729013310952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上海分行第二营业部 (2)中国建设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1520313056001181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浦东分行 (3)交通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购专户 账号:310066771018000423968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陆家嘴支行 5、注意事项 本公司直销机构不受理投资者以现金方式提出的认购申请。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的当天可办理认购申请,但认购的有效要以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开立成功为前提。投资者开户时须预留指定银行账户,该银行账户作为投资者认购、申购、赎回、分红、退款等基金交易过程中资金往来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的户名应与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1)认购申请当日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到达本公司指定账户,则当日提交的认购申请作无效处理。 (2)基金募集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a、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b、投资者划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的; c、投资者划来的认购资金少于其申请的认购金额的; d、投资者开户成功,但认购资金从非“指定银行账户”划来,或者资金划拨没有使用存折转账、信汇或电汇方式的; e、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3) 认购资金在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为无效申请后2个工作日内划往投资者指定银行账户。 (4) 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和认购申请后,可于T+1个工作日到本公司直销机构、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或本公司网站查询开户确认和认购受理结果。认购确认结果可于基金成立后查询。 (5)个人投资者到本公司直销机构办理认购手续,认购金额需在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 (三)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开户和认购程序 1、认购的时间:基金发售日7*24小时受理,工作日15:00以后交易于下一工作日9:30提交。 2、开立基金账户及认购程序 (1)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参照公布于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上的《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电子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业务。 (2)尚未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中国农业银行借记卡、交通银行借记卡、招商银行借记卡、中国民生银行借记卡、兴业银行借记卡、中信银行借记卡等银行卡登录本公司网站(www.huaan.com.cn),根据页面提示进行开户操作,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对持浦发银行借记卡的个人投资者,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前往浦发银行全国各指定网点或登录该行网上银行专业版办理“银基通”签约后,即可直接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进行认购; (3)已经开通华安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华安基金电子交易平台进行网上认购; (4)已经开通华安基金手机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华安手机网站(http://wap.huaan.com.cn)进行认购; 3、投资者通过华安电子交易平台认购的基金份额将不能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业务。若网上交易有关规定及业务规则发生变更,基金管理人可为投资者采用直销中心网上交易方式认购的基金份额办理系统内转托管或跨系统转登记时,届时基金管理人将做出调整并及时公告。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咨询电话:40088-50099。 (四)个人投资者通过代销机构的,开立基金账户和认购程序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场内认购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1、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 2、已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3、尚无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证券账户或深圳证券交易所基金账户的投资者,需在认购前持开户所需的资料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深圳A股账户或深圳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有关开设深圳A股账户和深圳基金账户的具体程序和办法,请到场内销售机构的各开户网点详细阅读有关规定。 (二)证券公司代销网点办理开户及认购程序 1、业务受理时间 基金募集期间的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公布的规定或说明为准。 (1)开立证券账户 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网点的说明。 2)已经开立有深圳证券交易所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另行开户。 (2)开立资金账户 在参与本基金场内发售的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开立资金账户所需提供的资料以各证券公司的规定为准。 (3)认购 1)投资者根据自己的计划认购量,在认购前向自己资金账户中存入足额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或磁卡委托等方式在其开立资金账户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申报认购。认购申请可多次申报,认购申请一经申报,不得撤消; 3)投资者通过证券公司场内认购本基金所需提交的资料参见各证券公司营业网点的相关说明。 六、清算与交割 1、本基金正式成立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本公司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归投资者所有,其中利息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不收取认购费。 2、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应当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3、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发行结束后完成。 七、基金资产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1、基金募集期限届满,本基金具备基金备案条件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募集期限届满之日起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验资报告,办理基金备案手续。 2、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备案手续办理完毕,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收到中国证监会确认文件的次日予以公告。 3、基金募集期间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律师费以及其他费用,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4、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应以其固有财产承担因募集行为而产生的债务和费用,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八、本次募集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8楼 法定代表人:李勍 电话:(021)38969999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冯颖 客户服务热线:40088-50099 网址:www.huaan.com.cn 电子邮件:service@huaan.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邮政编码:100033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联系电话:(010) 6627 5654 联系人:王琳 公司网址:www.ccb.com (三)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业务总部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360号新上海国际大厦37楼 电话:(021)38969960 传真:(021)58406138 联系人:张剑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010)57635999 传真:(010)66214061 联系人:满黎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华夏路10号富力中心1203室 电话:(020)38199200 传真:(020)38927962 联系人:田峰 (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西安市碑林区南关正街88号长安国际中心A座706室 电话:(029)87651811 传真:(029)87651820 联系人:史小光 (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1211K-1212L 电话:(028)85268583 传真:(028)85268827 联系人:强智勇 (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024)22522733 传真:(024)22521633 联系人:曹瀚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交易网站:www.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手机网站:wap.huaan.com.cn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40088-50099 传真电话:(021)33626962 联系人:谢伯恩 2、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25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1号院1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洪章 电话:(010) 6627 5654 客户服务电话:95533 公司网址:www.ccb.com (2)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胡怀邦 电话:(021)58781234 传真:(021)58408842 客户服务电话:95559 网址:www.bankcomm.com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69号 法定代表人:项俊波 客户服务电话:95599 网址:www.abchina.com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 法定代表人:董文标 电话:(010)57092615 传真:(010)57092611 客户服务电话:95568 网址:www.cmbc.com.cn (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法定代表人:王开国 电话:(021)23219000 传真:(021)63410456 客户服务电话:400-8888-001/(021)962503 网址:www.htsec.com (6)国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法定代表人:常喆 电话:(010)84183389 传真:(010)64482090 客户服务电话:400-818-8118 网址:www.guodu.com (四)场内销售机构 1、具有基金销售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 2、本基金募集结束前获得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办理本基金的场内认购业务。具体名单可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查询,基金管理人将不就此事项进行公告。 (五)注册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金颖 电话:(010)59378835 传真:(010)59378839 联系人:朱立元 (六)律师事务所与经办律师 名称: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韩炯 电话:(021)31358666 传真:(021)31358600 经办律师:吕红、安冬 (七)会计师事务所与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6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法定代表人:杨绍信 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金毅 经办注册会计师:汪棣、金毅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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