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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上市公告书 2012-02-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视传媒”、“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如下: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长春电视台、敦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延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东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桦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榆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扶余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梅河口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通化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四平市广播发射台、辉南县广播电视局、乾安县广播电视中心、集安市广播电视局、汪清县广播电视局、珲春市广播电视局、延边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中心、图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图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蛟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白山市江源区广播电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安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双辽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龙井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通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洮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柳河县广播电视局、东辽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临江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靖宇县广播电视管理局、长岭县广播电视局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9号文”核准。 三、本公司A股股票上市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发字[2012]4号文批准。 四、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2月23日 3、股票简称:吉视传媒 4、股票代码:601929 5、本次发行完成后总股本:1,397,988,790股 6、本次A股公开发行的股份数:280,000,000股 7、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及期限以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电视台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股东长春电视台、敦化市广播电影电视管理局、延吉市广播电影电视局、东丰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桦甸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榆树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扶余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吉林市广播电影电视总台、梅河口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通化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四平市广播发射台、辉南县广播电视局、乾安县广播电视中心、集安市广播电视局、汪清县广播电视局、珲春市广播电视局、延边广播电视局财务管理中心、图们市广播电影电视局、安图县广播电影电视局、蛟河市广播电影电视局、白山市江源区广播电视局、长白朝鲜族自治县广播电视服务中心、农安县广播电视管理局、双辽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龙井市广播电影电视局、通榆县广播电影电视局、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广播电影电视局、洮南市广播电影电视局、柳河县广播电视局、东辽县广播电影电视局、临江市广播电视管理局、靖宇县广播电视管理局、长岭县广播电视局承诺:在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其持有的股份。 8、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56,000,000股股份自本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9、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发行中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的224,000,000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和锁定安排,自2012年2月23日起上市交易。 10、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11、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16、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董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董事11名,列表如下:
(2)监事 本公司目前共有监事7名,列表如下:
(3)高级管理人员
17、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情况: 截至目前,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票、债券的情况。 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吉林电视台为本公司的主要发起人,目前已经形成了以吉林卫视新闻综合频道为龙头,以吉视都市、吉视生活、吉视影视、吉视乡村、吉视公共、吉视法治以及吉视数字等频道相配套的系列化、专业化的频道格局,下设总编室、新闻中心等30个部门,现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上市前持有本公司573,018,507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的51.25%。其基本情况如下:
三、股东情况 1、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情况
2、本次发行后,前十大A股股东持股情况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280,000,000股 二、发行价格:7.00元/股 三、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56,000,000股,网上资金申购发行224,000,000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1,960,000,000.00元。 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2年2月15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国浩验字[2012]第204A7号《验资报告》。 五、发行费用总额、每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承销及保荐费用83,820,000.00元、其他发行费用10,662,961.78元,其中审计及验资费用人民币3,042,400.00元、律师费人民币2,220,000.00元、评估费人民币720,000元、信息披露费人民币2,610,000.00元、股份登记等发行上市费人民币665,298.88元、材料印刷费人民币472,000.00元、印花税933,262.90元。 本次发行每股发行费用:0.34元。(按本次发行费用总额除以发行股数计算) 六、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1,865,517,038.22元。 七、本次发行后每股净资产:2.44元。(按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本次发行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按发行人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和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之和计算) 八、本次发行后全面摊薄每股收益:0.19元。(按本公司2010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本公司在招股意向书刊登日至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接受或提供的产品及服务价格未发生重大变化。 四、本公司没有发生未履行法定程序的关联交易,且没有发生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重大关联交易。 五、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除正常经营业务之外的重大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发生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人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人基本情况 上市保荐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王东明 住所: 深圳市深南大道7088号招商银行大厦A层 联系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23层 电话: 010-60838888 传真: 010-60836029 保荐代表人: 刘召龙、郑淳 联系人: 马家烈、方辉、王姝文、曲天舒、付鹏 二、上市保荐人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发行人申请其A股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发行人A股股票具备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上市保荐人同意推荐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A股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人:吉视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2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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