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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2-003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2月14日以书面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2012年2月2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5名监事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建民先生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认真审议研究,与会董事一致形成如下决议: 《关于放弃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优先购买权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通州综合投资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夷")90%和10%股权,其中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20%股权为信托持股(香港美盛顾问有限公司和香港华凌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武夷12%和8%股权),扣除信托持股后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北京武夷70%股权。香港美盛顾问有限公司、香港华凌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通州区综合投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武夷股份转让给北京地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香港美盛顾问有限公司和香港华凌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北京武夷20%股权拟作价3.16亿元;北京通州综合投资公司持有的北京武夷10%股权需进行评估后挂牌交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武夷的第一大股东,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上述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鉴于公司经营考虑,董事会决定公司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编号为2012-004号的公告《关于对其他股东拟转让北京武夷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797 证券简称:中国武夷 公告编号:2012-004 关于对其他股东拟转让 北京武夷股权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香港美盛顾问有限公司、香港华凌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通州区综合投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夷")股权转让给北京地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武夷的第一大股东,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上述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本公司决定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此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交易标的情况: 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和北京通州综合投资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武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武夷")90%和10%的股权,其中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武夷20%股权为信托持股(香港美盛顾问有限公司和香港华凌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北京武夷12%和8%股权),扣除信托持股后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持有北京武夷70%股权。 北京武夷情况简介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陈雄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注册地址: 北京市通州区潞城镇武夷花园(通胡大街68号) 成立日期: 1993年11月 主营业务: 房地产开发、销售。今后主要对通州区潞城镇600亩土地(规划开发建筑面积约70万平方米的商业及住宅)进行开发。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资产51,342.13万元,总负债30,309.56万元,净资产21,032.57万元。 三、交易主要内容 香港美盛顾问有限公司、香港华凌有限公司和北京市通州区综合投资公司拟将其持有的北京武夷股份转让给北京地雅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其中香港美盛顾问有限公司和香港华凌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北京武夷20%股权拟作价3.16亿元;北京通州综合投资公司持有的北京武夷10%股权需进行评估后挂牌交易。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作为北京武夷的第一大股东,香港武夷(集团)有限公司依法享有上述拟转让股权优先购买权。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决定放弃对该部分股权的优先购买权。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此次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对公司在北京武夷的权益没有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对以上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述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2012年2月24日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中国武夷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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