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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3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为行政诉讼第三人的公告 2012-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近期,公司接到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浙杭行终字第157号行政判决。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章慎贤等人 被告:杭州市规划局 第三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有关纠纷起因及诉讼请求 原告认为被告作出的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不合法,诉请判令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违法并予撤销。 二、判决情况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1)浙杭行终字第157号行政判决,撤销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三、其它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建字第330100201000288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系城市之星项目的一部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公司通过挂牌方式合法取得该项目用地开发权,公司严格根据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土地开发建设与利用条件进行规划设计,严格根据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许可文件进行合法开发建设。目前,该项目已全部结顶,正处于外立面和室内施工阶段。该项目根据商品房预售证进行合法销售,截至2011年12月31日,已签订预售合同789套,销售率达99.37%。 就上述行政诉讼所涉规划许可事宜,公司已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汇报,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已着手处理,将于近期协调解决。 本次诉讼为公司作为第三人的行政诉讼,该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直接影响。 五、备查文件 1、(2011)浙杭行终字第157号行政判决书。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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