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55 证券简称:山西三维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 2012-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三维公司")与山西数源华石化工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数源公司")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由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9年10月14日作出"(2008)晋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书》,公司不服该判决,于2009年11月20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该重大诉讼的相关情况详见2009年11月12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09-039)。 最高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于2010年6月11日开庭审理了本案。2010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就本案作出的"(2010)民一终字第23号"《民事裁定书》,最高人民法院认为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1、撤销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08)晋民初字第13号民事判决; 2、本案发回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重审。 该重大诉讼的相关情况详见2010年9月16日刊登于《证券时报》D12版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仲裁进展公告》(临2010-030)。 二、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的判决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2010)晋民初字第16号"《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判决书》,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就上述发回重审的案件判决如下: 1、解除数源公司与三维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与《租赁合同(电石)补充协议》; 2、数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所有租赁资产返还三维公司; 3、三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数源公司原材料、辅助材料及未结算电石款622.498539万元; 4、三维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补偿数源公司经营损失及固定资产投入共5197.262445万元; 5、数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内支付三维公司代付的电器仪表工人工资、水、电、气、汽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财产保险费、工会经费共1026.775396万元; 6、数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三维公司未结算租赁赁费229万元; 7、数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十五日内支付三维公司外购电石增加的成本费用367.2万元; 8、上述判决双方互相应支付的款项,在进行折抵后,自2008年11月5日起按同期银行贷款计算利息,由最终负有支付义务的三维公司承担。 三、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除上述诉讼外,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案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接到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后,本公司不服判决,决定在法定期间内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开庭审理时间尚不确定。鉴于本案的相关审理结果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因此,本次公告的诉讼结果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重大的不确定性。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将根据该重大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2010)晋民初字第16号"《民事判决书》 特此公告 山西三维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