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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1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2月2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董事长吴培服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本议案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 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2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2月20日以电子邮件、书面形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12年2月23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金叶主持,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同意票数占总票数的100%。 公司使用2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 O一二年二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585 证券简称:双星新材 公告编号:2012-003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713号文核准,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双星新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5,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5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860,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706,609,658.00元,上海众华沪银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1年5月30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实施了验证,出具了沪众会字(2011)第3935号验资报告。本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为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同意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000万元,使用期限不超过6个月,从2012年2月24日起到2012年8月23日止,到期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预计可节约财务费用约1000万元。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余额为130,112.80万元(含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5,000万元)。 经自查,公司过去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公司承诺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证券投资或金额超过1000万元人民币的风险投资。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时,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的存放、管理与使用工作。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际实施进度超出目前所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度。 二、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的意见 (一)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实施的实际情况,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维护公司以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对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人民币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公司监事会对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2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展,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25,000万元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三)公司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就该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双星新材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已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和法律手续,本保荐机构同意双星新材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25,000万元用于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2月2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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