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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2-009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17日以书面、传真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2012年2月24日以传真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4名董事在公司本部现场表决,5名董事以传真方式表决,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廊坊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借款金额40,000万元,借款期限2年(可提前偿还),借款年利率不超过12.5%。 本议案属于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杨绍民回避表决。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146 证券简称:荣盛发展 公告编号:临2012-010号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借款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的概述 根据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和资金安排,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廊坊荣盛")拟通过廊坊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盛控股")委托借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借款金额:人民币肆亿元整; (二)借款期限:贰年; (三)借款利率:年利率不超过12.5%。 荣盛控股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3%,为公司控股股东,与公司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委托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耿建明、杨绍民回避表决。根据《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的有关规定,本次应当确定的关联交易金额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生效。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廊坊荣盛于2009年9月4日成立,法定代表人耿建富,注册地址廊坊开发区华祥路98号,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公司占廊坊荣盛注册资本的51.72%,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占廊坊荣盛注册资本的48.28%。 2009年9月16日,公司与恒盛集团、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诚信托")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约定中诚信托对廊坊荣盛(原廊坊开发区恒盛昌顺实业有限公司)持股期限为三年,三年后公司将按照约定价格回购其持有的廊坊荣盛48.28%股权。中诚信托持股期间,不参与廊坊荣盛顺利润分配和日常经营管理,仅向目标公司委派董事一名,不会影响公司对廊坊荣盛的控制、管理及收益。 (二)公司与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的关系 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720,000,00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38.63%,为公司控股股东。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河北省廊坊市开发区春明道北侧 法定代表人:杨小青 注册资本:叁亿贰仟贰佰万 营业执照号 :130000000010840 经营范围:对建筑业、工程设计业、房地产业、建材制造业、金属制造业、餐饮业、卫生业的投资。 三、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全力支持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委托借款的交易价格。 四、关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是为了保证公司经营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的议案》及其他相关文件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是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廊坊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发区支行向关联人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借款。本次委托借款金额400,000,000 元,委托借款利率不超过12.5%,借款期限为2年,可提前偿还。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本着全力支持公司的原则,经过与公司友好协商,按照其资金成本确定了本次委托借款的交易价格。同时参照了2012年公开披露文件中其他上市公司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我们认为,委托贷款的借款利率经交易双方充分协商确定,定价原则合理、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本次委托贷款符合公司2012年正常生产经营活动需要。 2、本次关联交易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耿建明、杨绍民回避表决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 3、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廊坊开发区荣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荣盛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进行该笔委托借款。 六、根据《中小企业版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7号:关联交易》:上市公司可以按照合同期内应支付的利息、资金费用使用情况或担保费用总额作为关联交易金额的规定,确定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为 1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9%(含本次)。 七、备查文件目录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荣盛房地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Ο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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