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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1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9:3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召开,会议由董事长宁远喜先生主持。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2月14日分别以专人、传真、电话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监事。会议应到董事11名,实到董事11名。公司全体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全体董事以签字表决方式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02,636,778.78元,提取法定公积金40,263,677.88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02,473,854.47元,减去已分配股利51,798,375.00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13,048,580.37元。 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以2011年末总股本1,726,612,5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5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94,963,687.5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本次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同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具体办理实施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方案、工商注册变更登记、公司《章程》相关条文修改等其它相关事宜。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相关会计准则及政策的规定。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2年度工作计划(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通过,拟继续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法定审计单位,并提请2011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确定其全年报酬为65万元。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六、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七、公司《关于实施内控规范体系的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八、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九、公司董事会关于公司2011年度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一、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二、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详见公司同日披露文件)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议,现对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1、删去第四章第八十三条第五、六款,调整第四章第八十三条第九款第一、二项,原内容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二)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但提名的人数必须符合前述规定。” 修改为: “(一)在本章程规定的人数范围内,按照拟选任的人数,由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出选任董事的建议名单,经董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董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董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由前任监事会或董事会提出拟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的建议名单,经监事会决议通过后,然后由监事会向股东大会提出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并提交股东大会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直接产生。 (二)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发行在外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以上的股东可以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董事候选人或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候选人,每一提案可提名不超过全体董事1/9、全体监事1/3的候选人名额,且不得多于拟选人数。” 2、第五章第一百零七条,原内容为: “董事会由13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 修改为: “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 3、第十二章第二百条,原内容为: “本章程自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修改为: “本章程自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公司《章程》同时废止。”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四、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将届满,董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工作。现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推举宁远喜、林锦平、叶耀荣、朱慈荣、李玉菊、冯梅、王再文、刘沣、邹孟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李玉菊、冯梅、王再文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再文为新增独立董事候选人(相关候选人的简历附后)。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已根据《独立董事备案方法》要求将独立董事候选人详细信息在深交所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通过深交所投资者热线电话及邮箱,就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可能影响其独立性的情况向深交所反馈意见。 董事会声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叶华元先生、杨清文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连任,独立董事左传长先生、陈德棉先生、郭亚雄先生因在本公司连续任职达到六年不再连任。公司董事会对叶华元先生、杨清文先生、左传长先生、陈德棉先生、郭亚雄先生在任期内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以上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五、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年度津贴为人民币5万元,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所产生的费用据实报销。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十六、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以上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十、十三、十四、十五项议案,须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宁远喜,男,1970年出生。工商管理硕士,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广东上市公司协会副会长,1994年参加工作。1995年加入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1997年1月调入公司,历任公司第一、二届董事会秘书。2000年9月起,任公司第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2009年6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兼任公司董事会战略发展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宁远喜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175,0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林锦平,男,1958年出生。大学学历,1974年参加工作。先后在中国农业银行梅县支行、梅县雁洋镇政府工作,曾任深圳宝声电视机厂长。1997年起在公司工作,历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2009年6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总经理。 林锦平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154,100股,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的妹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叶耀荣,男,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2003年参加工作。历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2009年6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兼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 叶耀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4,050,000股,持有本公司控股股东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10%的股份,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朱慈荣,女,1962年出生。大学学历,197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雁洋镇办企业、梅县五洲城商场工作。现任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经理。1997年起,历任公司第一、二、三、四届董事会董事。2009年6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 朱慈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613,805股,所任职公司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受同一母公司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控制。朱慈荣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刘沣,男,1980年出生。哲学硕士,2005年参加工作。2005年7月起,在南方报业传媒集团工作。2009年7月起在公司工作,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会秘书。 刘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邹孟红,女,1977年出生。大学学历,1999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工作。2005年起任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监事。 邹孟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88,650股,所任职的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为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邹孟红女士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玉菊,女,1963年出生。经济学博士,副教授,硕士生导师。1985年至今,一直从事企业财务会计的教学和研究工作。现为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独立或合作出版著作10部,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10余项。2007年2月起,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09年6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 李玉菊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冯梅,女,196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管理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山西财经大学、清华大学工商管理博士后流动站、中国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研究院、北京工商大学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现任北京科技大学东凌经济管理学院教授、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国物流学会特约研究员等。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60余篇,独立或合作出版著作10余部,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20余项。2009年6月起,任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兼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冯梅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王再文,男,1967年出生。经济学博士,经济学博士后,教授,硕士生导师。曾在山西经济管理学院、山西财经大学、北京工商大学从事科研、教学工作。现任职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培训中心,兼任中国生产力学会理事、中央财经大学中国发展和改革研究院特约研究员、北京交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硕士生导师、《企业公民报告》蓝皮书执行主编、《中央企业社会责任报告》主编。在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40余篇,独立或合作出版著作8部,主持国家级及省部级课题3项。 王再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7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3、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2年3月25日上午9:30。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3月20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厅。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巨潮资讯网上公司发布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一、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四、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 五、公司2012年度工作计划; 六、关于聘请公司2012年度审计单位的议案; 七、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预案; 八、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九、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推选宁远喜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2)关于推选林锦平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关于推选叶耀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4)关于推选朱慈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5)关于推选刘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6)关于推选邹孟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7)关于推选李玉菊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8)关于推选冯梅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9)关于推选王再文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关于推选温晓丹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关于推选李志贤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十一、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制定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根据有关规定,上述第九、十项议案中,董事、监事选举须采用累积投票制,其中独立董事与非独立董事分别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交所备案无异议方能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同时,按照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还将听取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的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股权登记日收盘后所在证券营业部开具的持股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委托出席的代理人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 2、登记地点:广东梅县华侨城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办公室。 3、登记时间: 2012年3月23日至3月24日 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00。 四、其他 1、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2、联系人:刘沣、罗丽萍 电 话:(0753) 2511298 传 真:(0753) 2511398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3、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委托人声明:本人/本公司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全文及相关文件,对本次投票行为的原则、目的、规则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按照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会议审议事项行使投票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
授权委托的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日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 委托人联系电话: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委托人为法人的):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2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2月24日上午11:30在本公司会议厅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梁茜女士主持,全体监事会成员共3人出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会成员以签字表决的方式全票通过如下议案: (一)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年度报告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二)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2007年修订)和[2011]41号公告、广东证监局《关于做好辖区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相关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2]2号)、深交所《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进行了认真审核,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编制程序、年报内容、格式符合上述文件的规定;年报编制期间,未有泄密及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发生。 2、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与所涉及事项是真实的。公司的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本年度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三)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及利润分配预案(详见公司同日公告)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四)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根据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公告)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监事会已经审阅了公司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41号、深交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监事会对董事会自我评价报告没有异议。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五)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监事会须进行换届选举。经监事会提名,推举温晓丹、李志贤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第五届监事会主席、监事梁茜女士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连任。公司监事会对梁茜女士在任期内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由职工代表大会另行推选。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五项议案,须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鉴于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下午14:00在公司二楼会议厅组织召开了职工代表大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选举新一届的职工代表监事。 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饶谦和先生因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连任。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饶谦和先生在任期内勤勉尽职的工作精神和卓越的工作成效表示衷心感谢。 会议选举陈志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陈志红女士将与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两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至第六届监事会届满。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温晓丹,女,1979年出生。大学学历,1998年参加工作。先后在广东宝丽华服装有限公司、广州雁南飞茶艺馆工作。2003年起在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工作。2011年5月起,任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温晓丹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李志贤,男,1964年出生。大学学历,198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五洲城商城、广东宝声电视机厂、广东宝丽华集团工作。2003年3月至今,任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2006年5月起,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2009年6月起,任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 李志贤先生持有公司股份675,0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陈志红,女,1974年出生。大学学历,1996年参加工作。先后在梅县华侨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1997年起在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工作。 陈志红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1,400股,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最近五年未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证券代码:000690 证券简称:宝新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6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短期融资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为确保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满足梅县荷树园电厂正常生产经营的流动资金需要,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和公司《章程》、《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公司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议决定为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担保。 该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11票同意,0票否决,0票弃权。 2、该事项需经过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担保事宜不属于关联交易。 4、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未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3年9月22日 注册地点:梅县丙村镇荷树园 法定代表人:叶耀荣 注册资本:1,560,000,000元 主营业务:洁净煤燃烧技术发电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新能源电力生产销售、开发,新能源电力生产技术咨询、服务;制造、销售煤灰渣砖。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2.被担保人主要财务情况 单位:元
三、董事会意见 因正常生产需要,本公司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拟向银行申请贷款。公司决定为子公司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广东宝丽华电力有限公司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子公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 该事项尚需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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