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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79 证券简称:鲁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追加承诺的公告 2012-02-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追加承诺股东基本情况介绍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洪群力、庞树正、郭茂秋、王连永、于荣家、黎屏、卢宪娥、穆昱杉、冯振吉、赵俊祥、柳青波对所持公司股份追加承诺,具体情况如下: 1、追加承诺自然人股东情况 追加承诺的11名自然人发起人股东中,洪群力、庞树正、郭茂秋、于荣家、穆昱杉现任本公司董事,庞树正兼任本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秘,黎屏、赵俊祥、柳青波现任本公司监事。 2、追加承诺股东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以上追加承诺股东最近十二个月未发生累计减持情况。 二、此次追加承诺的主要内容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公司股东洪群力、庞树正、郭茂秋、王连永、于荣家、黎屏、卢宪娥、穆昱杉、冯振吉、赵俊祥、柳青波于2012年2月23日追加承诺:1、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交易的相关规定;2、若本人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所持有的股份;在前述锁定期结束后3年内,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若在股份锁定期间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配股、增发等使股份数量发生变动的事项,上述锁定股份数量相应调整。在锁定期间若违反上述承诺减持公司股份,将其减持股份的全部所得上缴公司。 三、上市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明确披露并及时督促追加承诺股东严格遵守承诺,对于违反承诺减持股份的,将主动、及时要求违反承诺的相关股东履行违约责任。 特此公告。 山东鲁丰铝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二月十四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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