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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TitlePh

推进整体监管 拆除地方金融“定时炸弹”

2012-03-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尹振茂/摄

  证券时报两会报道组

  从浙江民间集资案到最近发生的“中担事件”,无不折射出地方金融在发展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及相关监管的缺失。对此,全国政协委员、交银施罗德基金副总经理谢卫深表忧虑,在此次全国政协十一届五次会议上提交了一份和其职业不大“搭界”的提案——《关于规范地方金融发展建议的提案》。

  地方政府“爱金融”

  “为什么要提规范地方金融发展这一话题?因为地方政府对金融的过度干预历史上是有教训的。”作为来自基金业的全国政协委员,谢卫自嘲自己的提案似乎有些“不务正业”。

  上个世纪80年代初,改革开放极大地调动了地方政府和各部门的积极性,信托业发展很快,到1982年底信托机构已达620家,绝大部分是地方政府和专业银行开办的,此后虽经多次整顿,但地方政府发展信托业的热情依然不减。

  “我国地方政府承担了地方经济发展的重任,由于财权和事权的匹配不够到位,地方政府对金融资源的掌控欲望一直十分强烈,从早期的各类信托公司平台,到现在的各类融资平台以及对各种金融机构以控股和人事安排加以控制,地方政府总是希望更大程度介入金融管理。”谢卫在接受证券时报记者专访时表示,从过去的发展历程看,地方政府对金融的热爱其实是一脉相承的。

  谢卫指出,在经济较快发展、地方财政状况良好的情况下,目前这种地方金融发展的模式尚不至于出现较大问题,但一旦经济进入调控周期,或地方财政出现问题,就会引爆“定时炸弹”,不仅要付出沉重的代价,也直接影响当地的信用环境和金融体系的声誉。

  近些年来,由地方政府审批设立的各类准金融机构如小额贷款公司、担保公司等,或由地方政府控股、掌握人事任命权的各类金融机构如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迅猛,不少地区地方金融的市场份额稳步上升,成为推动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

  地方金融发展存隐患

  不过,在谢卫看来,目前的地方金融显然存在诸多问题。

  从理念上讲,地方政府的发展意识要做相应的调整,在发展金融业态的时候一定要把风险控制而非数量发展放在第一位,“不能只发许可证而不管监管、培养和教育”。

  他指出,过去是重数量发展,但现在风险在逐步积累之中,地方政府在发展金融的过程中应该把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要和国家金融保持一样的理念,“因为这个行业是一个风险经营行业,一旦发生风险,那就不是个体的风险而是全局的风险,会动摇民众对国家金融体系的信心”。

  从治理水平来看,地方金融机构有待提高。多数地方城商行、农商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股权掌握在地方财政、地方国资或地方融资平台,政府一股独大,制衡机制失灵。一些地方政府虽然不掌握股份,却能以政府的强势地位掌握人事任命权,这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相关的监管要求相去甚远。从发展的实际情况看,地方政府控制的金融机构发展战略往往不够清晰,人事变动频繁,其发展质量往往不如治理结构完善的机构。在前些年的信贷投放中,地方政府或是以直接命令或是以地方财政存款、重点项目安排、地方财政补贴等措施“诱使”金融机构增加对政府希望行业和项目的融资和投入,影响了地方金融机构的正常经营,损害了金融机构的独立性,也影响了金融资源的有效配置。

  在职责上,地方政府金融管理部门有待明晰。自2002年开始,一些省市陆续成立了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国共有200多个地方金融监管部门,有些县市甚至也设立了类似的机构。这些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职责表述各有不同,但具体工作大体是推进地方金融机构的发展,特别是城商行和农商行的发展;整合地方金融机构资源;搭建地方融资平台并鼓励地方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而对于如何保地方金融平安、为当地创造良好的金融环境、防范金融风险等往往考虑不多,即使有所安排,也往往难以持久,基本上是围绕如何引资、融资展开工作并以此作为主要的工作成绩加以宣传。这样的职能安排往往会与国家监管部门的工作职责产生冲突,在一定程度上干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顺利实施。

  此外,现在的地方金融管理部门大多数人员来自政府有关部门,缺乏金融监管的实际经验,对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准入管理、合规管理等监管手段比较陌生,相对于国家监管部门20年积累的监管经验还比较落后,尤其是经历全球金融危机后,我国监管机构不断总结此次危机的经验教训,大幅度提升了监管水平,地方金融监管的人才和手段的储备更显不足,大多数地方金融监管部门还是停留在简单的审批上,其监管水平难以跟上地方金融发展的复杂性和多样性。

  谁来监管地方金融?

  “如果政府再不高度重视地方金融存在的风险,继续扩张,已经出现的危险苗头就会成为现实,这对国家金融体系的打击将是巨大的。”此前浙江的民间集资案和近期发生的“中担事件”,让谢卫对地方金融的发展感到忧虑,“‘中担事件’折射出什么问题?现在这个事情由北京金融管理局出来协调,它代表地方政府。但以前地方政府是否缺席?此类问题以后可能会逐渐显现。”

  “在这之前,地方融资平台已经有风险失控的苗头,但通过银监会近几年的整顿,所有的地方融资平台还原实现一一对应的关系,风险得到初步遏制。” 谢卫介绍说。

  据悉,目前银行信托等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都有很高的拨备率,但地方政府在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较快的情况下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稳定基金或风险准备金,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滑坡或地方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政府缺乏相应的手段来及时处理,并且往往会要求监管部门或国家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在谢卫看来,所有国家监管机构在面对地方政府的时候都会面对如何处理好发展与监管的关系。而如果风险控制不严,很多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会助长不合规的民间借贷的蔓延,甚至会以更高的价格做一些批发业务,由大的担保公司批发给小的担保公司,还可能会打着金融机构的招牌做一些法律所不允许的事情。

  “由于金融总量不大,这种新兴的准金融业态还没有引起人们的足够重视,但它对经济格局有颠覆性的作用,因为尽管其总量不大,但扎根于民间,和老百姓贴得很近。所以风险一旦蔓延且处理不慎,其引发的事件将对社会稳定和金融稳定造成巨大影响。对此,政府不能无动于衷,而要去进行有效监管。”

  在监管方式上,谢卫认为金融资源应该有整体监管的理念,保持统一和整体,而非分层监管。近年来金融业态发展较快,一些准金融机构的审批权也交由地方,但却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机构或者说没有能力进行监管。

  在他看来,这些年国家监管部门积累了丰富的监管经验,也接受了各类危机的考验,建立统一的监管理念有助于保持国家金融的稳定。而我国经济发展不平衡,各地经济发展的阶段各不一样,对金融资源的需求也处于不同的阶段,如果分层监管,难免会出现各自为政的地方金融发展模式,不利于国家金融监管政策的顺利贯彻,也不利于资金按市场化的原则来配置。

  目前银行信托等国家监管的金融机构都有很高的拨备率,但地方政府在各类地方金融机构发展较快的情况下却没有建立相应的稳定基金或风险准备金,一旦经济出现较大滑坡或地方金融机构出现问题,政府缺乏相应的手段来及时处理,并且往往会要求监管部门或国家金融机构提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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