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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2-001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以传真及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8:30在煤气化宾馆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董事长王良彦先生主持,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监事4人列席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1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总经理2011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102,291,277.84元,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实施如下利润分配方案:

  (一)按税后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10,229,127.78元;

  (二)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0年度末公司暂不进行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三)2011年可供分配的利润92,062,150.06元,加上2011年初未分配利润1,013,456,963.6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105,519,113.66元。现向全体股东提出如下分配方案:

  1、以2011年12月31日总股本513,747,000股为基数,每10股派送现金股利1元,共计派送51,374,700元(含税);

  2、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赠股本;

  3、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054,144,413.66元,暂不进行分配,用于公司以后的发展和利润分配。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报告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七、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二○一二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二○一二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需要,2012年公司与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总额11360万元,其中: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后勤服务、医疗服务以及铁路焦炭车皮加网加高预计支出5800万元,本公司向集团公司供应焦炉煤气、电和蒸汽预计收入5560万元。

  由于王良彦、胡耀庭、杨晓在集团公司任职,此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王良彦、胡耀庭、杨晓回避表决。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关联交易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保持公司会计报表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68万元/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根据证监会有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11年证券投资情况进行了认真核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1年,公司证券投资期末账面值为590,323.14 元,报告期损益-157,342.56元,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神州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所购基金。本次证券投资未有违反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之情形,且该项投资的变现不存在重大限制。

  独立董事对此说明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能源公司)系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我公司持有该公司42%股权。按照龙泉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安排,2012年11月份该项目将实现联合试运转。由于龙泉项目前期9亿元的项目资本金已全部支出,目前项目建设资金十分紧张,为保证项目正常推进,龙泉能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滨河支行申请7年期借款(人民币)14.586亿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6.12亿元,担保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关于解聘李金元公司副总经理职务的议案

  因工作岗位变动,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总经理杨晓先生提议,解聘李金元先生公司副总经理职务,解聘后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表示同意,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2-002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0日发出了《关于召开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日(星期五)上午10:30在煤气化宾馆四楼多功能会议室召开,会议由监事张向荣先生主持,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4人,监事会主席王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书面委托监事张向荣先生代为主持并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1年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监事会同意将此议案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11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2011年年度报告公正、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信息披露和误导性陈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公正、客观的。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二○一二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通过。

  七、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中国证监会公告[2011]41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全面、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及执行现状。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2-003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召开时间: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上午9:00

  4、会议地点:武汉江城明珠豪生大酒店(武汉市汉口沿江大道182号)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

  6、出席对象:截止2012年3月2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董事会2011年工作报告

  2、监事会2011年工作报告

  3、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

  5、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6、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二○一二年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7、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8、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9、独立董事作2011年度述职报告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及其他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须持有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和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还须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

  2、个人股东登记: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出席的股东代理人还须持有出席人身份证和授权委托书。

  3、异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需提供有关证件复印件)。

  4、登记时间:2012年3月26日8:00至17:00

  四、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1—6019998

  传真:0351—6199887

  邮政编码:030024

  联系部门: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处

  2、参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票帐号:

  持股数: 股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被委托人(签名):

  被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划“√ ”):

  ■

  如果委托人未对上述议案作出具体表决指示,被委托人可否按自己决定表决:

  □可以 □不可以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公章):

  委托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2-005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二○一一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确认及二○一二年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与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预计在2012年发生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为11360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预计支出5800万元,向关联方销售预计收入5560万元。2011年实际交易总额为11414万元,其中向关联方采购实际支出5691万元,向关联方销售实际收入5723万元。

  2012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3票回避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王良彦先生、胡耀庭先生、杨晓先生回避了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均表示同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该议案须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集团公司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该议案有效表决权总数。

  (二)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王良彦

  注册资本: 127989.93 万元

  注册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和平南路83号

  经营范围:煤炭开采及运销;住宿;饮食服务;电力供应(上述经营项目限取得许可证的单位经营);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相关技术出口业务,本企业生产、科研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零配件等商品及相关技术的进口业务;承办中外合资经营、合作生产及开展“三来一补”业务。焦炭,煤气,洗精煤,煤气表,灶,管,建材,苦荞醋,盒子房的生产、加工与销售;煤气技术咨询、管网设计、安装维修;汽车运输;通讯、计算机网络的开发与应用。

  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截止2011年12月31日总资产为1212566.67万元,净资产474319.46万元,2011年主营业务收入实现630597.33万元。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集团公司持有本公司49.45%的股份,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08年修订)》的有关规定,本公司与集团公司为关联单位,故此项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3、履约能力分析

  集团公司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有较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集团公司及其附属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销售产品和服务。

  2、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交易的定价政策: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达成交易协议。

  定价依据:实际成本价、政府定价以及市场价。

  3、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等详见附表。

  4、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2012年3月1日,公司与集团公司在太原签订了《综合服务协议》。协议有效期限为一年,自2012年1月1日起2012年12月31日止。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并经本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项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集团公司及其附属向本公司提供生产经营所需的后勤、医疗、铁路焦炭车皮加网加高服务;本公司向集团公司供应焦炉煤气、电、蒸汽和汽车修理服务。此项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集团公司的资金、资产、技术、人员优势,节省本公司经营成本,推动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

  该项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的独立性,符合本公司的利益,没有损害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3名独立董事审阅了本次交易的有关资料,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对此项关联交易发表如下意见:

  1、本次关联交易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同意将此项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在对该项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人数及方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协议的签订遵循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定价依据合理,符合公司的根本利益,未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度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综合服务协议》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

  附表:

  ■

  ■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2-006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收购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接控股股东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公司”)通知,集团公司于2011年11月19日实施了对山西神龙能源焦化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神龙焦化”)100%股权的收购。

  一、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的情况

  神龙焦化成立于2004年3月10日,位于晋中市榆次区修文工业基地,注册资本8552万元。神龙焦化主营业务为焦炭、煤气等化工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是晋中市城区唯一的气源厂。

  经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神龙焦化公司的资产总额为82374.49万元,净资产为23051.43万元。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100%的股权,股权转让款于两年内分期分批支付。

  二、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的背景

  集团公司已在2008年设立了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晋中燃气有限公司,专门从事晋中市城区的燃气输配、供应服务。神龙焦化不仅是晋中市城区唯一的气源厂,还拥有修文至晋中市城区应急煤气管线。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主要目的是为了保障晋中市城区的煤气供应及完善煤气管网,同时也是获得晋中市政府授予管道燃气特许经营权的前提条件。

  神龙焦化所在的榆次区修文工业园已经建设成为配套完善的能源化工产业基地,吸引了40余家工业企业入驻。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后,晋中市政府对在修文建设煤化工基地将给予大力支持,并已在神龙焦化周边预留了充足的工业场地。

  三、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后对本公司的影响

  (一)神龙焦化建有2x50孔TJL4350D型双联下喷单热式捣固焦炉及洗煤和化产品回收设施,年产捣固焦70万吨,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后,将构成与公司的同业竞争。

  (二)本公司未收购神龙焦化主要原因是:目前焦化行业不景气,神龙焦化处于严重亏损状态,且近期内难以扭亏为盈,目前收购神龙焦化不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及股东利益;神龙焦化经营的修文至晋中城区煤气管网业务,与公司主营业务不一致。

  (三)集团公司收购神龙焦化产生的同业竞争不会损害公司的利益。神龙焦化唯一的焦炭销售客户为承德钢铁公司,焦炭产品仅用于承德钢铁公司2500型高炉。本公司的焦炭产品主要客户有承德盛丰钢铁公司、北京首钢公司、济南钢铁公司、唐山钢铁公司等十余家钢铁企业,本公司向承德钢铁公司销售焦炭数量仅占焦炭总销量的5.23%。

  四、解决同业竞争的措施

  根据《中共太原市委、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煤炭可持续发展政策 加快西山地区综合整治的意见》(并发[2008]20号)及《关停搬迁西山地区污染企业的实施方案》,公司太原工厂区将逐步实施停产搬迁,亟需拓展新的发展空间。集团公司承诺,在公司需要的时候,以市场公允价值将神龙焦化出售给本公司。本公司收购神龙焦化后将作为焦炭生产基地的接续,同时也从根本上消除了同业竞争。在神龙焦化的资产未注入本公司之前,神龙焦化的焦炭生产规模保持目前的水平,在销售焦炭产品时,不与公司发生竞争。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968 证券简称:煤气化 公告编号:2012-007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泉能源公司”)系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龙泉能源公司42%股权。由于目前项目建设资金十分紧张,为保证项目正常推进,龙泉能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滨河支行申请7年期借款(人民币)14.586亿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6.12亿元,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持有40%股权,按股权比例担保5.83亿元,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18%股权,按股权比例担保2.63亿元。

  2012年3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以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的表决结果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固定资产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由于本次担保额超过了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提请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太原煤气化龙泉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9月8日

  注册地点:太原市娄烦县静游镇上龙泉

  法定代表人:田新虎

  注册资本:玖亿元

  经营范围:煤矿、洗煤厂及铁路自备专用线的投资,焦炭、煤制品、煤化工产品的销售

  龙泉能源公司是由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合资成立,持股比例分别为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42%,中国中煤能源股份有限公司40%,太原煤炭气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8%。

  截止2012年1月底,龙泉能源公司资产总额10.74亿元,负债总额2.08亿元,其中:流动负债总额2.08亿元,无银行贷款,所有者权益总额8.66亿元,资产负债率19.37%。龙泉能源公司目前尚属于基建时期,无营业收入。截止2012年1月底,无担保、抵押、诉讼与仲裁事项。(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龙泉能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滨河支行申请7年期借款(人民币)14.586亿元,公司按照股权比例为该笔贷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6.12亿元,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两年。

  四、董事会意见

  龙泉能源公司为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是公司十二五规划的重点项目,公司持有龙泉能源公司42%股权。龙泉矿井规划井田面积为35.23平方公里,储量近8亿吨,均属于优质电煤和炼焦配煤,建成投产后预期将有良好的盈利能力,并具备偿还负债能力。按照龙泉能源公司项目总体施工计划安排,2012年11月份该项目将实现联合试运转。由于龙泉项目前期9亿元的项目资本金已全部支出,目前项目建设资金十分紧张。公司董事会认为,为龙泉能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按照股权比例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有助于龙泉矿井项目建设资金筹措,保证项目顺利推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符合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预计上述担保事项不会给公司带来财务和法律风险。

  该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相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9.82亿元(含本次担保6.12亿) ,占公司2011年经审计净资产的24.40%。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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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报告摘要
太原煤气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