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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06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2月27日以书面形式和电子邮件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8人,实参与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384,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方案,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3,842,100,000元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3,842,100,000元已在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明确披露,相关资金置换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剩余募投项目资金959,900,000元的置换因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进行明确披露,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进行置换。本次募集资金的发行费用节余部分27,299,996.06元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95,9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用募集资金959,900,000元置换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本次以募集资金959,9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因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明确披露,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上述两项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对上述资金置换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其中:1、以募集资金3,842,1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在公司披露的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预案中进行了明确,相关置换事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2、以募集资金959,9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因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三、《关于公司2012年度山西地区煤矿收购计划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公司制定的十年发展规划,加快公司发展战略的实施,扩大公司焦煤产能规模,结合公司与相关方进行商谈情况,董事会同意公司拟定的2012年度山西地区煤矿收购计划:1、收购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100%股权及其管理的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各51%股权;2、收购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65%的股权,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拥有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51%股权,拥有山西沁源康伟南山煤业有限公司、山西沁源康伟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各100%股权。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和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均具有山西省煤矿兼并重组主体资格,其所属煤矿煤种均为优质焦煤。上述相关煤矿情况如下:

收购目标公司储量

(万吨)

产能

(万吨/年)

在产情况
1、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   
山西灵石银源兴庆煤业有限公司11,35690在产、技改
山西灵石银源新安发煤业有限公司4,10060生产
山西灵石银源华强煤业有限公司6,75245生产
合 计22,208195 
2、山西康伟集团有限公司   
山西沁源康伟森达源煤业有限公司6,558120在产、技改
山西康伟集团南山煤业有限公司7,99690生产
山西康伟集团孟子峪煤业有限公司2,26260生产
合 计16,816270 
总 计39,024465 

上述收购计划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开展相关评估、审计工作,待评估审计结果出具再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关于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进行煤炭资源勘查与开发合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与澳大利亚中煤地质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澳洲中煤地质”)、中煤地质工程总公司(以下简称“中煤地质”)签署《煤炭勘查开发合作协议》(以下简称“合作协议”),共同对澳大利亚昆士兰州EPC1723煤炭资源进行勘查和开发。由澳洲中煤地质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注册成立新公司,公司名称暂定为:澳大利亚永泰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英文名称:AUSTRALIA WINTIME ENERGY PTY LTD,以下简称“澳洲永泰能源”)。澳洲永泰能源成立后,由澳洲中煤地质负责将EPC1723探矿权过户至澳洲永泰能源。在完成EPC1723探矿权过户后,由公司向澳洲中煤地质支付1,400万澳元,收购其持有的澳洲永泰能源75%的股权。本次收购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澳洲永泰能源75%股权,澳洲中煤地质将持有澳洲永泰能源25%股权。

澳洲中煤地质为中煤地质在澳大利亚的子公司,中煤地质隶属于中国煤炭地质总局,是一家以矿产资源投资与开发,煤炭和其他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及其延伸业为主导,多元发展的由国家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直管的大型国有企业。澳洲中煤地质、中煤地质与本公司均无关联关系。

目前,澳洲中煤地质在澳大利亚昆士兰州Bowen盆地拥有注册登记编号为EPC1723的100%煤炭探矿权,该探矿权的勘查区面积为31.45km2,预测储量5亿吨左右,煤种为优质焦煤。

本次合作有利于公司立足澳洲开拓国际煤炭资源市场,开展国际煤炭贸易业务,进一步壮大公司煤炭主业,实现公司国际化发展。

五、《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申请金额共计50,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和融资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华瀛山西拟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20,000万元融资,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华瀛山西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3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笔担保为到期续保)。上述担保内容和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六、《关于为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子公司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七、《关于为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的子公司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八、《关于为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九、《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泰能源”)申请金额不超过9,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相关担保,具体为:1、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上述担保内容和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上述第二、五、六、七、八、九项议案需提请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十、《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一)时 间:2012年3月21日(星期三)上午9:00

(二)地 点:山西省灵石县灵保国际花园7楼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方式:现场方式

(四)会议议案:

1、关于以募集资金95,9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2、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3、关于为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4、关于为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5、关于为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6、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15日(星期四)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止2012年3月15日(星期四)下午证券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会议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会议现场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律师。

(七)登记办法:

凡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请于2012年3月19日—20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或单位证明到本公司证券事务部办理登记手续;如授权参加会议,需持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附后)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请以快件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八)会议会期半天,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九)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127号永泰A座4层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联 系 人:李 军、王 冲

联系电话:010-63211831 传 真:010-63211823

邮政编码:100031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票帐户卡号码: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议案表决意见:

议案

序号

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同意反对弃权
关于以募集资金95,9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关于为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关于为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注:股东根据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用“√”表示意见,上述三种表决意见只能选其一,多选为无效;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07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3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参与表决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会议表决,一致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以募集资金384,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关于以募集资金95,9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中:1、以募集资金3,842,1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明确披露,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2、以募集资金959,9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因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明确披露,需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08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永泰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384,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95,9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4,802,000,000元。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2年1月19日,公司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80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31,613万股新股。2012年2月27日至29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了316,129,032股新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5.50元,共计发行股份316,129,032股,每股面值1.00元,增加注册资本316,129,032元,变更后注册资本为883,779,765元,股本为883,779,765股(目前正在申请办理股权登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于2012年2月29日到达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净额为4,829,299,996.06元。上述募集资金到账情况业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验字(2012)第0005号《验资报告》验证。

二、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截至2012年2月29日,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4,802,000,000元,已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全额投入。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元

序号项目名称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收购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672,000,000.00
收购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700,000,000.00
收购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70%股权3,430,000,000.00
合 计4,802,000,000.00

三、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资金募集和使用情况,公司拟用募集资金合计4,802,000,000元置换上述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该部分自筹资金投入未超过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的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金额。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384,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95,9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1、本次募集资金置换金额3,842,100,000元已在公司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明确披露,相关置换事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

2、本次以募集资金959,9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因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明确披露,将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五、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自筹资金的相关意见

1、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进行了专项审计,并出具了鲁正信专字(2012)第0004号《专项审计报告》。该报告结论为:“经审计,截至2012年2月29日,永泰能源购买张玉禄、张玉山、张志亮和高成武持有的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合计70%的股权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3,430,000,000元;通过其控股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购买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何文苑、何小帅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672,000,000元;购买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马计斌、温建军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合计100%的股权共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700,000,000元。以上共计投入货币资金人民币4,802,000,000元,均系自筹资金投入。”

2、公司独立董事杜书伟先生、郭文峰先生、刘春芝女士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的自筹资金已经注册会计师审计,内容及程序均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有关规定,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相关事项,其中:1、以募集资金3,842,1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在公司披露的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预案中进行了明确,相关置换事项将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2、以募集资金959,9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因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披露,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

3、监事会发表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相关法规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的规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实际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本次资金置换中:1、以募集资金3,842,1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在公司2011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进行了明确披露,在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2、以募集资金959,900,00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因未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明确披露,需在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4、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核查后,发表意见认为:“经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专项审计,永泰能源已预先投入自筹资金4,802,000,000元用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现拟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4,802,000,000元予以置换,置换金额与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数额一致。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384,21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以募集资金95,990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三名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均同意公司以3,842,1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部分;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以959,900,000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其它自筹资金部分,待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置换959,900,000元自筹资金部分。上述置换行为未违反永泰能源2011年非公开发行申请文件中募集资金投向的承诺,符合《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和永泰能源《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制度》等相关规定。

保荐机构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永泰能源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置换行为是真实、合规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保荐机构同意永泰能源在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按规定实施该等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4、山东正源和信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鲁正信专字(2012)第0004号《专项审计报告》;

5、公司保荐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保荐意见》。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09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子公司担保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山西灵石华瀛荡荡岭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荡荡岭公司”)、灵石县晋泰源选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晋泰源公司”)、灵石县昌隆煤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昌隆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京永泰能源”)。

●本次担保金额:

1、本次对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合计5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577,750万元。

2、本次对荡荡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24,000万元。

3、本次对晋泰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

4、本次对昌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10,000万元。

5、本次对南京永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9,000万元,累计为其担保金额44,600万元。

●公司目前对外担保累计金额947,350万元(其中:公司对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727,350万元;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金额累计220,000万元)

●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同意为子公司提供以下担保:

1、华瀛山西拟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20,000万元融资,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华瀛山西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3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为到期续保)。

3、荡荡岭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为到期续保)。

4、晋泰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5、昌隆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6、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上述担保事项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华瀛山西基本情况

华瀛山西,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新建街南110号,法定代表人:徐培忠,注册资本:237,501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资产管理、实业投资、煤矿和矿产投资;批发零售矿山设备、普通机械、建筑材料。该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本公司直接持股比例为97.47%;通过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凯达中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股比例为2.53%。

截止2011年9月末,华瀛山西资产总额940,454.81万元,负债总额602,521.64万元,净资产337,933.16万元,资产负债率64.07%;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84,261.48万元,净利润为27,412.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二)荡荡岭公司基本情况

荡荡岭公司,注册地址:山西省灵石县翠峰镇荡荡岭村,法定代表人:黄卫东,注册资本:2,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煤炭开采。该公司为华瀛山西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1年9月末,荡荡岭公司资产总额为73,866.62万元,负债总额55,450.98万元,净资产为18,415.64万元,资产负债率75.07%;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37,390.58万元,净利润为14,044.4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晋泰源公司基本情况

晋泰源公司,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翠峰镇河洲村,法定代表人:鲁德朝,注册资本:1,5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洗精煤,销售;汽车配件,装载机配件,五金、矿用机械设备;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该公司为本公司子公司南京永泰能源发展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1年9月末,晋泰源公司资产总额为34,373.34万元,负债总额32,350.56万元,净资产为2,022.78万元,资产负债率94.12%;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2,525.41万元,净利润为1,288.32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昌隆公司,注册地址:晋中市灵石县夏门镇西河底李家圪塔,法定代表人:鲁德朝,注册资本:2,728万元,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主要经营:洗选精煤及销售副产品。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至2011年9月末,昌隆公司资产总额为20,660.37万元,负债总额16,886.73万元,净资产为3,773.63万元,资产负债率81.73%;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4,050.40万元,净利润为2,057.44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南京永泰能源基本情况

南京永泰能源,注册地址:南京市雨花台区共青团路18号,法定代表人:鲁德朝,注册资金:30,000万元,企业性质:有限公司,主要经营:煤炭批发、能源开发;室内外装饰、装潢;土建、园林、景观工程施工;燃料油、润滑油、渣油、重油等。该公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截止2011年9月末,南京永泰能源资产总额145,853.94万元,负债总额135,415.16万元,净资产10,438.78万元,资产负债率92.84%;2011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为28,359.63万元,净利润为1,066.28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一)为华瀛山西担保主要内容

1、华瀛山西拟向渤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金额20,000万元融资,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华瀛山西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金额30,000万元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该项担保为到期续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二)为荡荡岭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荡荡岭公司拟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该项担保为到期续保)。

(三)为晋泰源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晋泰源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为昌隆公司担保主要内容

昌隆公司拟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申请额度为1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五)为南京永泰能源担保主要内容

1、南京永泰能源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分行申请额度不超过4,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及子公司华瀛山西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2、南京永泰能源拟向徐州淮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额度不超过5,000万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期限1年,由本公司为其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华瀛山西、荡荡岭公司、晋泰源公司、昌隆公司、南京永泰能源上述融资业务为经营发展需要,上述公司具有足够的债务偿还能力,且均为本公司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上述担保事项风险较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有关对外担保规定的要求。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公告日,公司累计为华瀛山西提供担保金额为577,750万元,累计为荡荡岭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24,000万元,累计为晋泰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累计为昌隆公司提供担保金额10,000万元,累计为南京永泰能源提供担保金额44,600万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947,350万元(含本次公告担保金额89,000万元),均为公司与所属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之间进行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00.53%、总资产的233.24%,无逾期担保事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华瀛山西、荡荡岭公司、晋泰源公司、昌隆公司、南京永泰能源财务报表;

3、华瀛山西、荡荡岭公司、晋泰源公司、昌隆公司、南京永泰能源营业执照复印件。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10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募集

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永泰能源”或“公司”)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以下简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分别于2012年3月1日、2012年3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深圳田背支行、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分行分别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分别为44201514500059107388、2000288120000285,上述专户仅用于永泰能源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用于增资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和收购陕西亿华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安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安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宜霖、钟铁锋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自作出更换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安信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证券代码:600157 证券简称:永泰能源 公告编号:临2012-011

债券代码:122111 债券简称:11永泰债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华瀛山西

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及《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永泰能源”)控股子公司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瀛山西”或“公司”)与广发银行南京三元支行(以下简称为“专户银行”)以及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信证券”)于2012年3月2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华瀛山西在广发银行南京三元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136021516010005580,该专户仅用于永泰能源2011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向项目募集资金(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的存储,及用于对华瀛山西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进行增资后:(1)收购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何文苑及何小帅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安苑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2)收购灵石银源煤焦开发有限公司、马计斌及温建军持有的山西灵石银源新生煤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二、公司与专户银行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安信证券作为公司的保荐人,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安信证券承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公司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事项履行保荐职责,进行持续督导工作。

安信证券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和专户银行应当配合安信证券的调查与查询。安信证券每半年度对公司现场调查时应当同时检查专户存储情况。

四、公司授权安信证券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张宜霖、钟铁锋可以随时到专户银行查询、复印公司专户的资料;专户银行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安信证券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专户银行查询公司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专户银行按月(每月前五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出具真实、准确、完整的专户对账单,并抄送给安信证券。

六、公司1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5000万元且达到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公司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安信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安信证券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安信证券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自作出更换决定之日起5日内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专户银行,同时按协议相关要求向公司、专户银行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专户银行连续三次未及时向公司出具对账单,以及存在未配合安信证券调查专户情形的,公司可以主动或在安信证券的要求下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安信证券发现公司、专户银行未按约定履行本协议的,应当在知悉有关事实后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书面报告。

特此公告。

永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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