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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 辽宁路翔交通技术有限公司签订2012年度 辽宁省沥青采购代理合同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控股子公司辽宁路翔交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路翔")于近日与辽宁省交通厅就辽宁省交通系统路用沥青的采购与供应签署了《2012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 一、合同主要内容 合同标的:辽宁省交通厅委托辽宁路翔代理采购30万吨符合JTG F40-2004 标准,并同时满足辽宁省高速公路、普通公路建设及维修工程路用沥青技术指标的重交沥青,并负责协调和办理辽宁省交通系统的沥青运输、储存业务,供应最终结算数量按用户确认单数据实结算。 合同金额:本合同涉及金额大约15亿元(含税,并按照目前重交沥青市场均价5,000元/吨计算),但本合同为代理合同,代理费为20元/吨,辽宁路翔的营业利润主要体现在代理费上。合同履行期为2012年度。 二、交易对方情况介绍 1、基本情况:交易对方为辽宁省交通厅,与公司和辽宁路翔均不存在关联关系: 2、交易对方与公司往期发生类似业务情况: ①2011年度,交易对方与辽宁路翔签订《2011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代理采购重交沥青20万吨。具体详见2011年4月1日发布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辽宁省沥青采购代理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11-019)。2011年度辽宁路翔与辽宁省交通厅发生的采购代理金额为853,628,250.72元(未经审计)。 ②2010年度,交易对方与辽宁路翔签订《2010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代理采购重交沥青15万吨。具体详见2009年9月9日发布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9-045)。经审计,2010年度辽宁路翔与辽宁省交通厅发生的采购代理金额为555,613,380.89元。 ③2009年度,交易对方与辽宁路翔签订《2009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代理采购重交沥青6万吨。具体详见2009年5月27日发布的《路翔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公告》(公告编号:2009-028)。经审计,2009年度辽宁路翔与辽宁省交通厅发生的采购代理金额为138,351,271.85元。 三、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 该合同执行预计产生的营业收入12.82亿元,约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108.462%;该合同执行预计产生的营业利润为512.8万,约占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营业利润的19.98%。 该合同为沥青代理贸易合同,其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 四、合同履行的风险提示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遇国际原油价格的大幅波动,将影响合同总金额。 五、备查文件 辽宁省交通厅与辽宁路翔签订的《2012年度沥青采购供应委托代理合同》文本。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监事谭跃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谭跃先生因公司另有任用而向公司监事会提请辞去监事(监事长)职务。因谭跃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监事会人数低于法定要求,故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监事后生效。在此之前,谭跃先生仍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和义务。 谭跃先生辞职后,公司拟将聘任其担任其他职务;一旦聘任程序履行完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衷心地感谢谭跃先生在任职监事(监事长)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5日
证券代码:002192 证券简称:路翔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日收到独立董事潘文中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潘文中先生因连续在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而向公司董事会提出辞职。因潘文中先生辞职后将导致公司董事会中独立董事所占比例低于法定要求,故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补选新的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潘文中先生仍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和义务。潘文中先生辞职后,公司拟将聘任其担任其他职务;一旦聘任程序履行完毕,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娄春国先生、副总经理朱修程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娄春国先生因个人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朱修程先生因岗位调整原因向公司董事会提请辞去其所担任的副总经理职务。上述两人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起生效。娄春国先生辞职后不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朱修程先生辞职后仍在公司沥青事业部担任其他职务。 上述人员的辞职不影响公司正常运作。公司衷心地感谢潘文中先生在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娄春国先生和朱修程先生在任职副总经理期间对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 特此公告。 路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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