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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0 证券简称:康得新 公告编号:2012-013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0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3月5日14:30 2、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3、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振兴路26号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会议室 4、召 集 人:公司董事会 5、主 持 人:董事长钟玉先生 6、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7、列席人员: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投票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二)《2011年度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三)《<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 (四)《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 (五)《续聘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2012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六)《201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1年年度报告》或《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七)《向全资子公司提供10亿元担保额度》;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八)《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相关公告。 (九)《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 同意135352100股;反对0股;弃权0股。同意票占出席现场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内容详见刊登在2012年2月13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公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李奥利、贺媛律师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康得新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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