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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151 证券简称:北斗星通 公告编号:2012-017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公司于2012年2月17日在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及修改议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6日上午9时30分在公司第二会议室召开了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采取现场投票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92,554,62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1917%。会议由董事长周儒欣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会议议程审议了以下议案,以特别决议通过。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北京银行申请固定资产贷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92,554,629股;弃权:0股;反对:0股。赞成股数占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委派江迎春、艾震香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北斗星通导航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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