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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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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48 证券简称:华东数控 公告编号:2012-017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提示:

1、本次会议没有新议案提交表决情况;

2、本次会议第9项议案未获通过。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6日(星期二)上午9:00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12年3月5日15:00—2012年3月6日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环山路698号)

3、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主持人:董事长汤世贤

6、会议通知情况:公司董事会分别于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和提示性公告,披露了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及投票表决的方式和方法。

7、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松、胡刚,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股东出席情况

参加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33人,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133,863,549股,占公司总股份的51.9867%。

1、参加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共计133,537,3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00%。

2、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27人,代表股份共计326,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2、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6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6%;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3、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4、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5、审议通过《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6、审议通过《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7、审议通过《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598,4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020%;反对242,7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13%;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8、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3,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50%;弃权22,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67%。

9、未通过《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61,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56%;反对241,237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02%;弃权133,561,21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742%。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11、审议通过《关于符合配股申请条件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8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41%;弃权23,5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6%。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本次配股方案的议案》;

12.1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2.2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2.3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2.4配售对象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2.5募集资金用途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2.6承销方式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2.7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2.8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75,9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4%;弃权4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13、审议通过《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14、审议通过《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15、审议通过《关于本次配股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133,687,248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683%;反对152,40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38%;弃权2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79%。

独立董事于成廷、王玉中、任辉、刘庆林向大会作了述职报告。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孙冬松、胡刚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七日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关于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致: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下称“《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下称“《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下称“《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下称“本所”)接受威海华东数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委托,就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下称“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所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了审查,查阅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所必须查阅的文件,并对有关问题进行了必要的核查和验证。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随本次股东大会决议一起予以公告,并依法对本法律意见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所律师根据《规则》第五条的要求,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有关文件和有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指派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和召集人的资格

经本所律师核查,本次股东大会由2012年2月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召开。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15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以公告形式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年3月1日,公司发布了本次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根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如下:

议案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议案3、《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议案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议案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议案6、《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议案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议案8、《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议案9、《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议案1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议案11、《关于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议案12、《配股发行方案》(本议案须逐项审议):

12.1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限;

12.2本次配股的发行时间;

12.3承销方式;

12.4募集资金用途;

12.5配售对象;

12.6配股价格及定价依据;

12.7配股基数、比例及数量;

12.8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议案13、《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议案1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议案15、《本次配股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本次股东大会按照通知及提示性公告的召开时间、召开地点、参加会议的方式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程序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其资格合法有效。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及提示性公告,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应为:

1、截至2012年2月27日(星期一)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

2、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所委托的代理人;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4、公司聘请的律师。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止2012年3月6日上午9时,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6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133,537,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86%。

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有权对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表决。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以记名投票方式对公告中列明的审议事项进行了表决,由两名股东代表、一名监事与本所律师共同进行清点和监票,并当场公布了表决结果。

2、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方式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起止时间:2012年3月6日9:30至11:30,13:00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2012年3月5日15:00至2012年3月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网络投票结束后,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有表决权股份数和表决结果。

投票结束后,本次股东大会的计票人、监票人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

1、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2月15日、2012年3月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提示性公告,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表决的事项、网络投票的时间、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投票的方法等进行了公告,符合有关规定。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2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326,23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67%。

3、投票结束后,公司合并统计了每项议案的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符合《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的统计合法、有效。

五、表决结果

议案1、《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64899.8686%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5000.0176%

议案2、《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64899.8686%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5000.0176%

议案3、《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9000.0179%

议案4、《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9000.0179%

议案5、《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8010.1141%
弃权23,5000.0176%

议案6、《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8010.1141%
弃权23,5000.0176%

议案7、《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598,41299.8020%
反对242,7370.1813%
弃权22,4000.0167%

议案8、《关于控股子公司为其全资子公司担保的议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3,9010.1150%
弃权22,4000.0167%

议案9、《关于在银行办理综合业务授信额度的议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61,1000.0456%
反对241,2370.1802%
弃权133,561,21299.7742%

议案10、《关于续聘审计机构的议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9000.0179%

议案11、《关于符合申请配股条件的议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8010.1141%
弃权23,5000.0176%

议案12、《配股发行方案》

 本议案逐项表决情况
议案赞成

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反对

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弃权

股份数

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12.1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12.2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12.3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12.4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12.5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12.6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12.7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12.8133,687,24899.8683%175,9010.1314%4000.0003%

议案13、《配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9000.0179%

议案14、《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9000.0179%

议案15、《本次配股前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9000.0179%

议案1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配股相关事宜的议案》

 所持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数比例
赞成133,687,24899.8683%
反对152,4010.1138%
弃权23,9000.0179%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中议案9未获通过,其他议案均获通过,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规则》、《实施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出具日期为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本法律意见正本两份。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 负 责 人:王霁虹

经办律师:孙冬松 胡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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