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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简称:证通电子 证券代码:002197 公告编号:2012-006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再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审核的公告 2012-03-0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证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证通金信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证通金信")于近日接到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联合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分别为:GR2001144200209、GR201144200219,有效期三年。 公司与证通金信于2008年12月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取得主管部门发放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为三年。依据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1年6月提交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申请,并通过复审审核,获得国家高新企业证书。 公司及证通金信在取得《高新企业证书》后,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提交税收优惠备案资料,证通金信于2012年3月5日获得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税收优惠登记备案通知书,同意证通金信自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期间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公司的税收优惠备案登记目前尚在进行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有关政策规定,公司及证通金信将在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2011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1年公司已按15%的税率预缴企业所得税,以上税收优惠政策不影响公司的2011年度经营业绩。 特此公告! 深圳市证通电子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七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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