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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公告 2012-03-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现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大摩基础行业混合”或“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决议及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大摩基础行业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会议情况 大摩基础行业混合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以通讯方式召开,自2012年1月12日起,至2012年2月10日17:00结束,进行了投票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分红条款的议案》。相关表决结果详见2012年2月15日在《证券时报》及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msfunds.com.cn)上刊登的《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根据《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列入基金费用,由基金资产承担。经本基金基金托管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确认,本次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明细如下表所示:
二、中国证监会核准情况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2年3月5日下发了《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77号),核准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生效。决议内容如下: “通过《修改基础行业定义并相应修改基金合同中投资比例和业绩比较基准及分红条款的议案》,同意修改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 1、将《基金合同》“二、释义 基础行业”修订为“本基金定义的基础行业包括:基础工业行业、基础设施业和基础服务行业等国民经济中承担基本经济职能的行业和产业 。” 2、将《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四)投资策略”中“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投资比例浮动范围:”修订为“在正常市场情况下,股票等权益类资产占基金资产的30%-80%,其中投资于基础行业的上市公司股票市值不低于股票等权益类资产的80%,持有权证的市值不得超过基金资产净值的3%;现金、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以及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证券品种占基金资产的20%-70%;其中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比例合计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因证券市场波动、基金规模变动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资比例不符合上述要求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十个交易日之内调整完毕。” 3、将《基金合同》“十四、基金的投资(六)业绩比较基准”修改为“沪深300指数×55% + 中证综合债券指数×45%” 4、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第二条的规定,将基金合同中“十八、基金收益与分配”中不符合该规定的内容进行修改:将原“(二)基金净收益”改为“(二)基金可供分配利润 基金可供分配利润指截至收益分配基准日基金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收益的孰低数。”同时将(三)收益分配原则中第一条“不低于当年基金净收益的90%”改为“不低于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的90%”;将(三)收益分配原则中第三条中“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少1次”改为“基金收益分配每年最多4次”;同时鉴于(三)收益分配原则中第五条“如果基金投资当期出现净亏损,则不进行收益分配;”的表述与《证券投资基金收益分配条款的审核指引》第六条的原则相矛盾,予以删除。” 三、大摩基础行业混合基金合同等法律文件修订情况 依据本次持有人大会决议修改后的《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自本次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将在更新基金招募说明书时,对上述相关内容进行相应修订。 四、备查文件 1、《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以通讯方式召开大摩基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公告》 2、《关于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的公告》 3、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摩根士丹利华鑫基础行业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的批复》 特此公告。 摩根士丹利华鑫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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