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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789 证券简称:江西水泥 公告编号:2012-10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担保的进展公告 2012-03-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1、近日,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金万年青)与贷款人农行瑞金市支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36010120120000432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期间为一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万年青)自愿为瑞金万年青提供担保,并与农行瑞金市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编号:36100520110010903),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近日,瑞金万年青与贷款人中行瑞金市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额字04号),授信金额人民币柒仟万元整。同时,瑞金万年青与中行瑞金市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编号:2012年瑞中银信贷字02号),借款金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整,期间为一年,根据银行信贷工作的需要,南方万年青自愿为瑞金万年青提供担保,并与中行瑞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2011年瑞中银信保字11号),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3、近日,瑞金万年青与贷款人中行瑞金市支行签署了《借款合同<补充协议>》(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贷款补字02号),双方同意于2009年9月18日签订《人民借款合同(中/长期)》(编号: 2009年瑞中银信业字52号)的第八条规定的担保方式做如下修改(原对外担保公告在巨潮资讯网公告,公告编号:2009-49): 1、由瑞金万年青提供最高额抵押,并签署编号为2011年瑞中银信抵字05号、2011年瑞中银信抵06号的《最高额抵押合同》 。 2、由南方万年青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并签署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保字12号的《保证合同》。 根据合同第八条约定,可以由借款人提供新的担保,因此本次修改是符合合同约定的。上述事项经过公司第五届董事第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由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二、相关公司基本情况 1、瑞金万年青经瑞金工商局批准成立,法定住所:江西省瑞金市云山乡。法定代表人:江尚文。公司经营范围:水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 瑞金万年青最近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170175.11万元,负债总额为106420.67万元,净资产63754.44万元,营业收入78972.03万元,利润总额5209.11万元,净利润3059.73万元。 2、相关公司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市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36100520110010903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1.1、 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下列债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1.2、保证范围:范围包括本债权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1.3、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1.4、争议以及解决方式: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由债权人所 2、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保字11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2.1、本合同为最高额保证,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下列债权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2.2、保证范围:基于主债权发生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的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 2.3、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 限届满之日起二年。 2.4、争议以及解决方式: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由债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抵押人: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抵字05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3.1、主合同:主合同为本合同为2009年9月18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瑞中银信业字52号的《人民借款合同(中/长期)》及其修订或补充。 3.2、担保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09年9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 3.3、抵押登记: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该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4、抵押物的占用和保管: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是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该由抵押权人保管。 3.5、争议以及解决方式:本合同适应中国法律,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主合同约定相同的争议方式。 4、抵押人:江西瑞金万年青水泥有限责任公司 抵押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抵押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抵字06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4.1、主合同:主合同为本合同为2009年9月18日签订的编号为2009年瑞中银信业字52号的《人民借款合同(中/长期)》及其修订或补充。其中约定其属于本合同项下之主合同。 4.2、担保期间:依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2009年9月18日起至2013年9月18日。 4.3、抵押登记:依法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在本合同签订后15天内,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该到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4.4、抵押物的占用和保管:抵押物由抵押人占有和保管,但是抵押物的权利凭证应该由抵押权人保管。 4.5、争议以及解决方式:本合同适应中国法律,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主合同约定相同的争议方式。 5、保证人:江西南方万年青水泥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金支行 合同名称:《最高额保证合同》 编号:2011年瑞中银信保字12号 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5.1、主债权:主合同项下发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的主债权,包括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正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的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5.2、保证方式:本合同的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5.3、保证期限: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债权的清偿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5.4、争议以及解决方式:本合同适用中国法律,协议产生的纠纷和争议,双方可以事先协商,协商不成,双方同意采取主合同约定相同的争议方式。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五届第三十一次临时董事会审议并提请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2011年度申请银行综合授信及担保授权的议案》,上述借款能促进瑞金万年青生产与发展。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为止,公司累计实际担保(仅限于母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母公司、子公司为其子公司之间)总额是 194,881.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3.49%,不存在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合同; 2、公司董事会决议和股东会决议。 江西万年青水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八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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