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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64 证券简称:张化机 公告编号:2012-008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解除限售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2012-03-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63,862,33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2% 2、 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12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和股本情况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4,191万股,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55号”文核准,公司于2011年3月2日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800万股,2011年3 月10 日,公司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上市时股本总额为18,991万股。 2011 年5 月18 日,公司实施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每10 股转增6 股派1元现金(含税),公司股本增加至30,385.6万股。 截至本公告发布之日,公司总股本为303,856,000股,尚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为242,416,000股。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苏州美林集团有限公司、张家港金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汾湖创业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国润创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成都共赢投资有限公司、杭州恒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磐石投资有限公司、刘祥芳、赵士鹏、徐勤、刘金艳、王贤、卢正滔、张欣、赵梅琴、高玉标、张剑、谢益民、陆建洪、陈军、王胜、常武明在上市公告书和招股说明书中承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赵梅琴、高玉标、张剑、谢益民、陆建洪、陈军、王胜、常武明等8位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6个月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在首次公开发行中的承诺,在限售期限内没有减持本公司股票的行为;且均不存在对本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本公司也不存在对上述股东的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况。 截止2012年1月31日,赵梅琴、高玉标、张剑、谢益民、陆建洪、陈军、王胜、常武明等8位高级管理人员增持了公司股份。按照《证券法》规定上述增持股份在2012年7月31日前不能出售,因此赵梅琴、高玉标、张剑、谢益民、陆建洪、陈军、王胜、常武明等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在2012年7月31日前也不能出售。相关公告详见2012年02月01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12日。 2、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数量为63,862,336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1.02%。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人数为24名 4、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注:1、公司上市时,根据《财政部、国资委、证监会、社保基金会关于印发<境内证券市场转持部分国有股充实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实施办法>的通知》(财企[2009]94号)的规定和深圳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深国资局[2010]128号),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的3,124,800股转由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将承继原股东的禁售期义务。经2011 年5 月18 日,公司实施201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后国信弘盛投资有限公司持有公司限售股份9,456,960股,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限售股份4,999,680股。 2、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持有公司限售股份登记在全国社会保障基金理事会转持三户名下。 3、苏州美林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公司IPO前发行限售股中的7,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0%)于2011年9 月29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相关公告详见2011年10月10日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1、张化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上市流通时间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的要求; 2、张化机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持有人严格履行了首次公开发行时作出的承诺; 3、张化机对本次限售股份流通上市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表; 4、限售股份明细表; 5、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张家港化工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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