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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306 证券简称:商业城 公告编号:2012-006 沈阳商业城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的公告 2012-03-0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907,94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2012年3月16日 一、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相关情况 1、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于2006年2月23日经相关股东会议通过,以2006年3月15日作为股权登记日实施,于2006年3月17日实施后首次复牌。 2、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安排追加对价情况: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无追加对价安排。 二、 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中关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承诺 1、沈阳商业城(集团)、惠州市时俊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和惠州市惠雄贸易发展有限公司承诺:持有商业城的股份自改革方案实施之日起,在十二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数量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 2、特别承诺 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均郑重承诺:若在承诺的禁售期内出售其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各股东愿意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因实施该种违约行为所得到的价款将全部划归商业城所有。 3、代为履行对价安排及其他承诺 (1)截至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沈阳商业城(集团)持有的公司股份中43,000,000股股份被质押;21,368,010股股份被冻结。 针对商业城(集团)所持公司股权全部被冻结和质押情形,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如果沈阳商业城(集团)未能及时解除其持有公司股份上所设定的冻结和质押,则其对价安排由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代为履行。由此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2)为使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得以顺利实施,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承诺:为截至本次股权分置改革方案实施登记日未明确表示同意参加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先行垫付该部分股东持有的非流通股份获得上市流通权所需执行的对价。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东所持股份(无论该等股份的所有权是否发生转移)如上市流通,应当向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偿还代为垫付的款项或股权以及相关权益,或者取得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的书面同意,并由公司向上交所提出该等股份的上市流通申请。 以上承诺正常履行。 三、 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1、 股改实施后至今,发生过除分配、转增以外的股本结构变化情况: 2007年3月19日,公司第一批限售流通股27,254,535股上市流通,2008年6月18日公司第二批限售流通股2,912,217股上市流通,2010年3月26日第三批限售流通股39,300,000股上市流通,2011年8月22日第四批限售流通股204,605股上市流通,导致公司股本结构变化 现公司股本结构为: ■ 2、 股改实施后至今,各股东持有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比例发生变化情况 单位:股 ■ (1)2008年8月,沈阳市商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已更名为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2009年8月,沈阳商业城(集团)更名为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分置改革后,沈阳商业城(集团)因债务纠纷股份被司法拍卖,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称天元伟业)买受12000000股、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称琪创能)买受20300000股、深圳市菲尔普斯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称菲尔普斯)买受7000000股。沈阳商业城(集团)仍持有25068010股。 2010年3月7日,天元伟业、琪创能、菲尔普斯与中兴集团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天元伟业偿还1991416股,琪创能偿还3368813股,菲尔普斯偿还1161659股。上述股东共偿还对价6521888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3.66%。天元伟业、琪创能、菲尔普斯所持股份于2010年3月26日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见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截至2011年8月通过司法裁决,股东变更情况如下: 单位:股 ■ 2012年2月6日,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与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4160070股,于2012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为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2)2007年3月19日,公司27,254,53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见2007年3月12日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08年6月18日,公司2,912,217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见2008年6月13日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10年3月26日,公司39,3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见2010年3月20日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2011年8月22日,公司204,60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详细情况见2011年8月13日中证报、上证报及上交所网站上刊登的公告。 四、 大股东占用资金的解决安排情况 公司不存在大股东占用资金。 五、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保荐机构: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为: 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德邦证券”)作为商业城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机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权分置改革工作备忘录第14号——股改形成的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有关事宜》(2007年8月29日修订稿)等的要求,就商业城董事会提交的商业城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进行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 德邦证券核查后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商业城相关股东目前已履行并正在履行其在商业城股权分置改革中所做的各项承诺;商业城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将不会影响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承诺的继续履行。商业城本次有限售条件股份上市流通数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的有关规定。商业城公司董事会提出的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申请符合相关规定。 六、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情况 1、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20,907,940股; 2、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16日; 3、 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明细清单 单位:股 ■ 4、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的差异情况: 商业城集团在商业城股权分置改革时持股64368010股,需支付对价64368010*0.165951345计10681958股,全部由中兴集团垫付。 股权分置改革后,商业城集团因债务纠纷股份被司法拍卖,深圳市天元伟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买受12000000股、深圳市琪创能贸易有限公司买受20300000股、深圳市菲尔斯电子有限公司买受7000000股。商业城集团仍持有25068010股。 2010年3月7日,天元伟业、琪创能、菲尔普斯与中兴集团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天元伟业偿还1991416股,琪创能偿还3368813股,菲尔普斯偿还1161659股。上述股东共偿还对价6521888股,占商业城股份总数的3.66%。于2010年3月12日在上海证券登记公司办理了偿还对价手续。2010年3月26日上市流通。 2012年2月6日,沈阳商业城(集团)有限公司与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签署《偿还对价协议书》,同意向沈阳中兴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按比例偿还相应对价股份4160070股,于2012年2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过户手续. 原股东所持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份对应的上市流通总量不因为原股东将股份转让(或拍卖等)而发生变化。 其他股权分置改革时未明确表态参与股改的股东,待履行对价偿还义务后,再办理解除限售手续。 除以上情形外,公司其他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与股改说明书所载情况完全一致。 5、 此前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情况: 2007年3月19日,公司首次第一批27,254,53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2008年6月18日,公司第二批2,912,217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2010年3月26日,公司第三批39,300,000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2011年8月22日,公司第四批204,605股限售流通股上市流通。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为公司安排的第五批有限售条件(仅限股改形成)的流通股上市。 七、 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 特此公告。 沈阳商业城董事会 日期:2012年3月9日 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会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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