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2-0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2012-03-1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2012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为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1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公司资产总额23867.28万元,负债总额19197.27万元,净资产4670.01万元,营业收入68815.11万元,利润总额1930.06万元,净利润1482.78万元。截止2012年1月31日,资产总额16889.25万元,负债总额11811.27万元,净资产5077.98万元,营业收入4292.77万元,利润总额408.81万元,净利润407.97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林庆山持有30%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持有10%股权,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246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4.50%,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