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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私募被迫赎“跟投” 2012-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陈 墨
证券时报记者 陈墨 去年市场疲软,不少阳光私募日子更是难过,近期甚至出现一家阳光私募被迫赎回“跟投”资金的情况。 据今年2月份一则私募公告显示,根据管理人提交的申请,依据信托合同约定,将信托文件内容中的“信托计划期限内,委托人代表不得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修改为:“信托计划期限内,委托人代表可赎回其持有的信托单位,但赎回后持有信托单位份数不低于100万份。”约定中的委托人是指阳光私募,而所投资的信托单位是私募基金发行时,信托公司要求私募公司“跟投”的份额。公告显示,此产品无固定存续期,目前净值低于1元面值(公开资料未发现分红),亏损幅度超过10%,若该私募赎回跟投资金的话,显然是亏损的。 据上海一位第三方研究人士表示,之所以出现赎“跟投”的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这家私募经营困难,比较缺钱;或者是有其他业务安排,用这笔资金从事其他业务。他表示,私募提前赎回“跟投”的情况此前并不多见。不过,他认为,只要符合合同条件,提前赎回也没有太大关系。 实际上,为了让私募基金和投资者利益绑定在一起,不少信托公司要求私募基金每成立一期产品就跟投一部分资金,一般是100万至200万元,而很多私募2007年刚成立时跟投更多,出现过跟投500万至1000万元,有的甚至要求跟投10%。业内人士表示,虽然跟投金额和实际私募产品运作的关系并不大,但是跟投能够表现出把自己的利益和客户利益绑在一起,有些客户就是因为私募跟投较多才申购的,而私募提前赎回,可能会伤害部分投资者的信心。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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