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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2 证券简称:道明光学 公告编号:2012-006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3月3日以书面、电子邮件等方式通知了全体董事。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3月9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及授权代表8人,其中董事罗鹏因出差委托董事尤敏卫参加本次会议并授权投票表决所有议案。 4、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胡智彪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5、本次董事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增资7458万元用于募投项目的议案》 根据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详细内容请查阅2011年 12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1-002)),公司以募集资金 11,000.00万元对龙游道明进行增资,用于实施"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第Ⅰ期固定资产投资。相关手续已经履行完毕。同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的有关说明,公司使用同等额度的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共计67,038,002.76元。(详细内容请查阅2011年 12月14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006)) 为充分发挥募集资金的作用,为股东获取更大收益,公司募集资金Ⅱ期固定资产投入17,458.00万元目前以存单的方式存放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其中3个月期限的定期存单于2012年3月9日到期,合计金额为74,580,000.00。(详细内容请查阅2012年 1月7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1)) 截至2012年3月8日,龙游道明在中国工商银行龙游支行(以下简称"龙游工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146.92万元,已经无法满足进一步固定资产投入的需求。 综合上述因素,同意公司将2012年3月9日到期的存单资金74,580,000.00元转入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的《三方监管协议》中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并以增资形式转入龙游道明在龙游工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项目建设。龙游道明原注册资本为14,500.00万元,本次增资7,458.00万元中的3,500.00万元用于增加注册资本,其余3,958.00万元列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龙游道明注册资本增加至18,000.00万元。 本次募投项目实施过程中,由于土地平整等前期工作受到天气、工业区政府基础设施配套等一系列因素的影响,厂房建设等基建项目工期与设备定制交付存在一定的差异,造成Ⅰ期、Ⅱ期固定资产投入已无法严格区分,所以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本次募投项目不再严格区分各期投入,而是根据实际情况按实投入。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的议案》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浙江龙游道明光学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甲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游支行(协议中简称"乙方")、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丙方")、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协议中简称"丁方")四方经协商,签订《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原已签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并补充约定。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第一条原约定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220029200048833,截至2011年 12 月 7 日,专户余额为11,00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Ⅰ期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甲方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和募集资金的逐步投入的实际情况,《四方监管协议》第一条现修改为:"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1209220029200048833,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年产3000万平方米反光材料生产线项目固定资产投入的募集资金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甲方系丁方全资子公司,丁方董事会可根据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展情况,审议通过以向甲方增资形式向该专户新增募集资金的相关议案后即可实施,不再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丁方向甲方该专户新增募集资金需向丙方提交董事会决议,并抄送乙方。2012年 3 月 9日,该专户拟新增募集资金74,580,000.00元,截至2012年3月8日,该专户募集资金金额为1,469,206.76元。甲方承诺如以存单方式存放募集资金须通知丙方,并承诺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除以上相关内容外,原已签订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其他条款维持不变。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向银行申请办理信用业务的议案》 鉴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必要时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康市支行(以下简称"永康农行")申请办理各类信贷业务,包括但不限于本外币贷款、贴现、国际贸易融资、承兑、信用证、保函、承诺等各位银行信用业务,具体业务种类、融资额度、期限和方式等以公司与永康农行实际签订的信用业务合同为准。 根据公司《章程》和《授权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在涉及的合同金额连续12个月累计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总资产值的比例在30%以下的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在公司与包括但不限于永康农行的各金融机构发生信贷业务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并代表公司全权办理,必要时,公司董事长胡智彪可以转委托他人履行上述职责。授权有效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浙江道明光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9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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