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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公告 2012-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 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飞光电”、“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不超过2,046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2] 240号文核准。 2、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根据初步询价申报结果,综合考虑发行人基本面、所处行业、可比公司估值水平、市场情况、募集资金需求等因素,发行人和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25.00元/股,发行数量为2,046万股。其中,网下发行数量为400万股,占本次发行总量的19.55%。 3、本次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大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摇号抽签方式进行网下配售。本次摇号采用按申购单位(80万股)配号的方法,将资金有效的配售对象按其最后一次录入初步询价记录的时间顺序排列,依次配流水号,每一申购单位获配一个编号,最终摇出5个号码,每个号码可获配80万股股票。 4、本公告披露了本次网下发行的摇号中签及配售结果,并披露了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的发行人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及对应的估值水平、发行人可比上市公司的市盈率指标,以及初步询价期间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5、本次网下发行的申购缴款工作已于2012年03月09日(T日)结束。中审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本次网下发行的有效申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验证报告。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网下发行过程进行见证,并出具了专项法律意见书。 6、根据2012年03月08日(T-1日)公布的《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获得配售的所有配售对象送达获配通知。 一、网下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的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在中国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的询价对象名单,对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的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资金有效申购结果,主承销商做出最终统计如下: 经核查确认,在初步询价中申报价格不低于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的20个配售对象均按《发行公告》的要求及时足额缴纳了申购款,有效申购资金为108,000万元,有效申购数量为4,320万股。 二、网下摇号中签情况 本次网下发行配号总量为54个,配号起始号码为01,截止号码为54。发行人与国金证券于2012年03月12日(T+1日)在深圳市红荔路上步工业区10栋2楼主持了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摇号抽签仪式。摇号仪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深圳市罗湖区公证处代表的监督下进行并公证。 本次网下发行共计摇出5个号码,中签号码为:26、37、47、04、15。每个中签号码获配80万股聚飞光电股票。 三、网下申购获配情况及配售结果 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发行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400万股,获配的配售对象家数为5家,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比例为9.259%,认购倍数为10.80倍,最终向配售对象配售股数为400万股。 配售对象的最终获配情况如下:
注:1、上表中“获配股数”是根据《发行公告》规定的网下摇号配售方法进行处理后的最终配售数量; 2、配售对象可通过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查询查询应退申购余款金额,如有疑问请配售对象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四、网下发行的报价情况及主承销商研究报告的估值情况 1、配售对象的报价情况 在2012年03月01日(T-6日)至2012年03月06日(T-3日)的初步询价期间,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所有询价对象发出邀请。截至2012年03月06日下午15:00时,保荐人(主承销商)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系统共收到39家询价对象统一报价的53个配售对象的初步询价报价信息。配售对象报价明细如下:
2、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估值结论 保荐人(主承销商)出具的发行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根据相对估值和绝对估值方法,研究员认为公司合理估值区间为25.65-28.35元/股。可比上市公司在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截止日2012年03月06日的2011年预测平均市盈率为35.76倍(尚未披露2011年年报的可比公司,其2011年预测市盈率基于其业绩快报中的每股收益计算)。 五、股份锁定期限 配售对象的获配股票应自本次发行中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上市流通前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冻结。 六、冻结资金利息处理 配售对象申购款(含获得配售部分)冻结期间产生的利息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按《关于缴纳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发行字[2006]78号)的规定处理。 七、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088号紫竹国际大厦23层 联系电话:021-68826015、68826010 联 系 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聚飞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03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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