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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2—021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9日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赵华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二、会议审议情况 经会议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关于本次转让子公司股权的具体情况,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关于转让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独立董事针对本次股权转让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证券简称: 青海明胶 证券代码:000606 公告编号:2012—022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转让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 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提示: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将不再持有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股权,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将不再是青海明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一、交易概述 由于医药流通政策改变和拉萨当地税收政策即将到期的原因,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原有的业务模式面临转型,鉴于公司正在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明胶相关产业,公司拟将持有控股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藏泰达厚生”)55%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中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茵股份“),转让价格为人民币580万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公司将不再持有西藏泰达厚生的股权,西藏泰达厚生将不再成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 中茵股份与公司及公司董监事之间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不属于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0.98%,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 西藏泰达厚生现有法人股东上海常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自然人股东叶万强(持有其10%股权)已出具了关于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的声明。 二、交易对方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中茵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黄石市团城山6号小区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32,737.4896万元 法定代表人:高建荣 成立日期:1990 年4 月5 日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纺织、化工、电子及通信设备行业进行投资经营;销售纺织原料(不含棉花、蚕茧)、服装、金属材料、化工原料(不含危险品)、建筑材料。 股权结构:中茵股份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中茵股份前10名股东情况如下: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已经审计)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中茵股份的总资产为4,589,167,657.96元,负债总额 3,800,733,527.02元,营业收入674,966,386.00元,净资产为695,751,589.24元, 净利润为178,023,658.10元。 中茵股份与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截止2011年12月31日)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之间无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拉萨市金珠西路189号 法定代表人:陈乙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藏)中成药、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药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药(不含预防性生物制品及诊断药品)、空心胶囊(国药准字号F2003F003)、明胶(青食药准字F2005001);医疗器械。 成立时间:2005年8月8日 目前股权结构:青海明胶持有其55%的股权,上海常茵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持有其35%股权;自然人叶万强持有其10%的股权。 最近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已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西藏泰达厚生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公司没有为西藏泰达厚生提供担保。 西藏泰达厚生的详细资产情况如下: A固定资产
本期折旧额92,774.94元。 本期增加的固定资产全部为外购取得,本期减少的固定资产服务器原值为11,650.00元,累计折旧9,890.29元,净值1,759.71元,处置收入1,100.00元,形成损失659.71元,计入营业外支出。 B无形资产
本期摊销额6,600.00元。 C资产减值准备
D债权债务转移情况 移交日前目标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形成的任何债权债务今后如未收回或未付出的均由包含甲方(青海明胶)在内的原股东按持股比例或相互的约定承担或享有。西藏泰达厚生债权债务清理完毕后青海明胶、中茵股份根据债权债务的回收情况按协议约定条款支付预留的股权转让余款150万元。 四、交易的定价原则 本次股权转让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审字【2012】707A583号审计报告为依据,西藏泰达厚生截止201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为10,135,836.26元人民币,公司持有西藏泰达厚生5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格经双方协商后确定为人民币580万元。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各方同意,甲方(青海明胶)拟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55%的股权转让予乙方(中茵股份),乙方同意在符合本协议之条款和条件的前提下,受让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55%的股权。本次股权转让价款参照目标公司经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截至2011年12月31日的净资产值人民币10,135,836.26元(简称“审计净资产值”)为基础确定,甲方转让所持目标公司55%股权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580万元整(大写:伍佰捌拾万元整)。 2 、双方确认,本次转让价款的付款安排为: 2.1本协议签订并取得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等权力机构批准生效后5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支付首笔转让价款人民币300万元整(大写:叁佰万元整)到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 2.2 甲方在收到乙方首笔转让款的30个工作日内,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2.3 在甲方完成对乙方转让目标公司55%股权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且甲、乙双方已完成对目标公司2011年12月31日实际可供分配利润、应付股利进行审计、确认的前提下,乙方向甲方指定银行帐户支付第二笔转让价款,计人民币130万元整(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2.4余款人民币150万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按照本协议第4.6条(在清理债权债务后)约定进行支付。(支付时间不晚于2012年12月31日) 六、涉及收购、出售资产的其他安排 本次出售股权不涉及人员安置、土地租赁等情况。 七、收购、出售资产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出售西藏泰达厚生55%股权转让完成后,西藏泰达厚生不再是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依据公司的发展战略,公司正在逐步调整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明胶相关主业,延伸明胶相关产业链,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本次出售西藏泰达厚生的资金将用于公司明胶主业发展。 八、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就公司转让子公司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股权事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股权转让的定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经审的审计报告为依据,审计基准日为2011年12月31日。本次股权转让交易对价公允合理。 2、此次股权转让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效的调整了公司的产业结构,集中资源发展明胶相关主业,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转让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九、备查文件 1、与会董事签字的公司五届董事会2012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转让子公司股权的独立意见; 3、国富浩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西藏泰达厚生医药有限公司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青海明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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