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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14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知已于2012年3月1日,分别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1年3月11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8人,其中独立董事曲选辉未能亲自出席,委托独立董事潘峰投票。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许开华先生主持,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第八节 董事会报告”,公司独立董事李定安先生、潘峰先生、曲选辉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独立董事将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三、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摘要》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六、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40,472,986.00元,加上报告期利润41,158,013.54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115,801.35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11,818,036.63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697,161.56元。 以总股本28979.10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资本公积金为1,575,312,308.62元,转增后变为1,285,521,218.62元。 鉴于公司2011年度经营业绩良好,适当实施高比例送转,与公司业绩成长性是相匹配的,是合理的,有利于适应公司的快速发展,也有利于更好的回报公众投资者。 此分配预案由董事王敏女士提议,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该分配预案。根据《公司章程》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述分配预案满足相关要求,符合相关规定。 在该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分别就公司《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发表了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八、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流动资金贷款不超过8000万元,其余用作进口信用证、进口押汇及代付。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九、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公司生产规模扩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荆门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1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用于补充因生产规模扩大所需流动资金。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一、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及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拟拓展电子废弃物业务,公司拟向银行申请新增10亿元贷款综合授信额度,贷款银行以及对应金额以具体实施过程为准。 为了适应公司发展需要,提高银行融资效率,提请董事会授权董事长许开华先生在授权期限内行使如下权限: 对本公司在银行办理的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业务、贸易融资业务等)单笔融资额度不超过壹亿元人民币的,由董事长行使决定权。 本次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12年12月31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十二、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周继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同意聘任周继锋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简历附后。 十四、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 《2011年社会责任报告》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五、会议以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个人简历: 周继锋, 男,汉族,1974年出生,化学专业大学学历,化学工程师。先后在东洋油墨制造株式会社斗门东洋化工厂、香港金山工业集团深圳时晖电化有限公司,湘潭市昌盛精细化工研究所工作;2004年2月-至今,先后任公司分析与质检中心主任、研发部经理,现任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从事资源循环利用研究、粉体材料的分析与质量管理9年,承担“863”计划、省市科技计划10多项,获得省市科技进步奖2项,曾担任国家实验室认可委注册内审员、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和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周继锋先生持有公司股东深圳市鑫源兴新材料有限公司1.2136%股权,未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1-016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3月11日,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2011年3月1日以传真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公司全体监事发出。应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的监事3名。出席会议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葛亮主持,本次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监事审议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二、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公司监事会对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发表如下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四、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及其他相关文件的要求;自我评价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健全和执行的现状及目前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计划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内部控制需要;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客观、准确。 五、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深圳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确认,母公司期初未分配利润40,472,986.00元,加上报告期利润41,158,013.54元,减去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4,115,801.35元,减去已分配的利润11,818,036.63元,可供分配的利润为65,697,161.56元。 以总股本28979.109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0股,转增前资本公积金为1,575,312,308.62元,转增后变为1,285,521,218.62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六、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七、会议以赞成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监事陈穗彬为公司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推选公司监事陈穗彬女士为公司第二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至第二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为止,个人简历附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Ο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个人简历: 陈穗彬,女,出生于1973年2月,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经济学研究生学历,经济师。1998年7月-2000年9月:广东省科技创业投资公司行政经理;2000年9月-2002年7月: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行政经理;2002年7月-2003年3月: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高级行政经理;2003年3月-2004年6月:广东省风险投资集团综合办公室副主任;2004年7月-现在:广东省科技风险投资有限公司投资部副总经理、高级项目经理,广东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高级项目经理。与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没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340 证券简称:格林美 公告编号:2012-017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12年4月9日召开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4月9日上午9时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30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荆门格林美城市矿产资源循环产业园 (四)会议召集: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六)会议出席对象 1、凡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年度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其他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6、审议《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1.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审议《关于向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人民币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申请人民币1亿元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公司2012年度银行授信计划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投资建设报废汽车与废钢铁综合利用项目的议案》。 议案二为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提交议案,议案十一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提交议案,其余为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提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李定安、潘峰、曲选辉将在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会议登记办法 (一)登记时间:2012年3月31日9:00~17:00时 (二)登记方式: 1、由法定代表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证券账户卡; 2、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代表法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3、个人股东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证券账户卡; 4、由代理人代表个人股东出席本次会议的,应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亲笔签署的股东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 5、出席本次会议人员应向大会登记处出示前述规定的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并向大会登记处提交前述规定凭证的复印件。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应包含上述内容的文件资料(信函或传真方式以3月31日17:00前到达本公司为准)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通讯地址:深圳市宝安区宝安中心区兴华路南侧荣超滨海大厦A栋20层 邮政编码:518101 联系电话:0755-33386666 指定传真:0755-33895777 联 系 人:牟健 四、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2、请各位股东协助工作人员做好登记工作,并届时参会。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Ο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股东单位)出席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本人(本股东单位)对该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特别说明: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在“同意”、“反对”、“弃权”的方框中 打“√”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本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09]1404号文核准,由主承销商中德证券有限公司承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3,330,000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32.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74,656万元,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4,302.02万元,募集资金净额70,353.98万元。该项募集资金已于2010年1月15日全部到位,并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出具了深鹏所验字[2010]023号《验资报告》。 根据财政部《关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上市公司和非上市企业做好2010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10]25号)的精神,公司于2010年末对发行费用进行了重新确认,将本公司2010年1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生的490.89万元广告费、路演费、上市酒会费等费用,调整计入了2010年的损益,公司已于2011年3月8日用自有资金490.89万元补足募集资金专户,最终确定的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0,844.87万元。 2、以前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1)2010年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 (2)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3)本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首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65,953.09元,存储情况如下: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其他首发募集资金户已全部注销。 (二)增发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增发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721号《关于核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5,000万股新股。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普通股47,159,090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人民币22元。公司非公开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1,037,499,98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 37,499,9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1,000,00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深圳市鹏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深鹏所验字[2011]0375号《验资报告》。 2、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余额 2011年公司增发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差额为公司暂未支付的发行费用。 3、增发募集资金结余情况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增发募集资金结余金额为564,910,759.40元,存储情况如下:
说明:其中宁波银行深圳分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的募集资金已转为期限为3个月的定期存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在各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本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了《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根据《管理办法》规定,本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1、首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0年2月1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2月2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田背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3月4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募集资金项目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4日,本公司与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南油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5月31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南昌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7月20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城市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投资设立的全资子公司丰城格林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0年8月18日,保荐人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荆门掇刀支行以及实施超募资金项目的全资子公司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所规定的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增发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和履行情况 2011年12月5日,本公司和保荐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南油支行、宁波银行深圳分行、 招商银行深圳金丰城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1年12月13日,荆门市格林美新材料有限公司、江西格林美资源循环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田背支行、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新沙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2011年度,本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2011年度《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一; 2011年度《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本报告附件二。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年度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11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不存在未按规定使用以及相关信息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附件二: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深圳市格林美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1日 附件一: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附件二:增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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