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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2-03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21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3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5名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任志强先生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报及年报摘要》,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1年度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审计报告,公司2011年度合并利润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466,581,150.30元,期末未分配利润余额987,461,248.66?元。公司2011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468,970,920.88元,根据《公司章程》按本年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6,897,092.09元,加母公司以前年度结余未分配利润47,056,855.71元,母公司2011年可供分配利润总计为469,130,684.50元。 公司拟定的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母公司为主体进行利润分配,按2011年12月31日公司1,264,459,830股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元(含税),并派送红股2.5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26,445,983元,红股316,114,958股。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余额26,569,743.5元,全部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2年经营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2年投资计划》,并决定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根据公司经营需要,公司拟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年度审计费用为80万元。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2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12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融资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十二中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2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2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或其控股的下属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计算。 本交易均属于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2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2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1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由于融资担保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议案十中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为此,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参股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2011年度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为400万元人民币,2011年度公司实际对外捐赠191.64万元,其中向北京市西城区红十字会捐赠2.54万元,向北京市体育基金会捐赠189.1万元。 为了更好的履行社会责任,规范公司的捐赠行为,维护公司的形象和股东的利益,经董事会审议: 1、同意公司2012年公益性、救济性捐赠额度累计不超过 400万元人民币(含400万元); 2、同意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决定在总额度范围内单笔不高于200万元人民币(含200万元)的公益性、救济性捐赠; 3、每年的具体捐赠实际执行情况向年度股东大会报告。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2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拟于2012年度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贷款14亿元,用于公司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西安君城项目、西安海蓝城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市场利率。 华远置业以其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西安君城三期B区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西安曲江唐瑞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西安海蓝城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为上述贷款提供担保。 在增加本次贷款后,华远置业在北京银行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 由于本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先生是北京银行董事,此项贷款为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通过本议案后,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办理该项贷款的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如下事项: (一)、审议公司2011年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审议公司2011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方案; (五)、审议公司2012年投资计划; (六)、审议公司2011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七)、审议公司2012年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八)、审议2012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关联交易); (九)、审议2012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议案(关联交易); (十)、审议2012年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议案; (十一)、审议2012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议案(关联交易); (十二)、审议公司社会捐赠的议案; (十三)、审议公司《章程修正案》; (十四)、其他事项。 会议召开时间待定,公司将另行公告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补充修订<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章程修正案>的议案》。 由于公司办公地址名称变更,及在2011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现有股份总数都会相应变更,公司拟对《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进行如下修改: 1、原章程“第五条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号”修改为“第五条 公司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 2、原章程“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264,459,830元。”修改为“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80,574,788元。” 3、原章程“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264,459,830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264,459,830股。”修改为“第十九条 公司现有股份总数为1,580,574,788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580,574,788股。” 本议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八、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与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公司及重大合同交易的议案》。 1、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与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共同投资设立长沙海信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项目公司注册资本1亿元人民币,华远置业持有35%股权。同意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橘韵”)向项目公司出售由长沙橘韵投资开发的长沙华远·华中心北区三、四号地块部分商业裙房及附属设施(地上地下合计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本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129,450万元。 2、同意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全权负责上述项目公司设立及相关交易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2-04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2月21日以传真和书面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2年3月9日上午在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华远·企业中心11号楼召开,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丽云主持。经逐项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报及年报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一致通过了《2011年度关于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履行社会责任的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公司2011年财务决算、审计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同意将上述第一、二、五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2-05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交易背景及交易概述: (一)、交易背景: 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一直为公司提供银行贷款担保和周转资金,为公司提供了有效的资金支持,促进了公司业务的发展。2012年度华远集团将继续为公司提供同样的资金支持,下述第一项关联交易《关于2012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和第二项关联交易《关于2012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为了加快公司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西安君城项目、西安海蓝城项目的开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拟于2012年度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银行”)贷款人民币14亿元,以支持项目开发建设。下述第三项关联交易《关于2012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即基于该情况下作出。 (二)、交易概述: 1、关于2012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 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为支持公司的发展,2012年将为公司(含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0亿元。 目前,市场上担保费收费标准为0.5%-5%,华远集团按不高于0.8%向公司收取担保费。华远集团将根据公司贷款的实际需要,与贷款银行或向公司融资的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由于银行贷款及对外融资有时要求提供两个担保人,所以,此担保额度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融资担保额度可能有重叠部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关于2012年北京市华远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 为支持公司的发展,华远集团作为公司的控股股东,2012年度将向公司提供不超过20亿元的资金周转额度,在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需要之时,华远集团提供相应的周转资金,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相应的资金使用费,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市场同期利率。具体资金使用费按照届时实际划付的单据为准。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关于2012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华远置业将于2012年度向北京银行贷款14亿元,用于公司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西安君城项目、西安海蓝城项目的开发建设。贷款期限为一至三年,贷款利率为银行同期市场利率。 华远置业以其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地韵投资有限公司、长沙人韵投资有限公司拥有的长沙华远华中心项目(原长沙金外滩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西安万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拥有的西安君城三期B区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西安曲江唐瑞置业有限公司拥有的西安海蓝城项目土地使用权及在建工程为1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控股股东华远集团为14亿元贷款提供担保。 在增加本次贷款后,华远置业在北京银行的贷款余额不超过20亿元。 本关联交易事项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发表的独立意见: 公司事前就上述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与独立董事进行沟通并获得了独立董事的认可;独立董事认真审核后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宁高宁、刘淀生、张富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2012年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大股东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有利于公司进行融资,支持公司发展。担保费费率不高于0.8%,接近市场担保费率的低限,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2、关于2012年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大股东提供周转资金有利于公司资金周转,促进公司的业务发展,同时资金使用费收取原则合理,不存在大股东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3、关于2012年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贷款的关联交易,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该议案内容符合公司利益,公司根据业务发展需要进行银行贷款,北京银行向公司提供贷款,贷款利率、期限、担保条件均符合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业务惯例,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体现了公平交易原则,该贷款对公司发展起到有效支持作用。不存在关联人侵犯公司利益或其他有损公司利益情形。 在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董事会表决情况 2012年3月9日,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对上述三项关联交易进行了审议,对于第一项和第二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志强、杜凤超、孙秋艳回避了表决;对于第三项关联交易,关联董事任志强回避了表决。其余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三项关联交易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及关联关系说明 第一项关联交易和第二项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华远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注册资本为121,074.678594万元,主要从事投资与投资管理业务。目前持有公司46.07%股份,为公司第一大股东。 第三项关联交易的关联方北京银行为一家商业银行,成立于1996年1月,注册资本为622,756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17号首层,法定代表人:闫冰竹。本公司董事长任志强先生是北京银行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北京银行是本公司关联方,本公司与北京银行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定价政策及依据: 目前市场的担保费率为0.5%-5%,华远集团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担保费率为不超过0.8%,接近市场费率的低限。 2、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费定价政策及依据: 华远集团向公司提供周转资金的资金使用费由实际使用资金的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向华远集团支付,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同期市场利率。 3、华远置业向北京银行贷款的利率定价和担保条件确定依据: 华远置业向北京银行贷款的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原则,交易定价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贷款利率、期限、担保条件均符合商业银行正常贷款业务惯例和公平交易原则。 六、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三项关联交易事项使公司取得大股东和商业银行提供的融资和资金支持,有效补充公司资金来源,可促进公司业务的发展,同时费用确定合理,没有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发生。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独立董事关于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3、相关交易事项的协议、合同等。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2-06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重大合同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内容:由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远置业”)与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信”)共同投资设立长沙海信广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项目公司”,公司名称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华远置业持有35%股权),并以项目公司名义购买由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橘韵”)投资开发的长沙华远·华中心北区三、四号地块部分商业裙房及附属设施(地上地下合计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以下简称“该房屋”)。本次交易总价约为人民币129,450万元。 ●本次交易非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对本公司及华远置业、长沙橘韵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不利影响,不会对公司未来财务状况造成不良影响。 ●需提请投资者注意的其他事项:此次重大交易属于公司经营范围内的正常经营交易,不需经股东大会审批。 一、交易概述 1、华远置业、海信、长沙橘韵共同签署《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海信广场项目之合作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由华远置业与海信共同投资设立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亿元,其中海信持有65%股权,华远置业持有35%股权。并以项目公司名义购买由长沙橘韵投资开发的长沙华远·华中心北区三、四号地块部分商业裙房及附属设施(地上地下合计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项目公司将在该房屋经营高档大型商场—长沙海信广场。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2、本次交易事项己经2012年3月9日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一致审议通过。 二、交易各方情况介绍 1、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青岛市市南区澳门路1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涛 营业执照号:370202018033061 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注册资本叁仟壹佰伍拾捌万元,已成功运作了青岛海信广场及天津海信广场项目,拥有丰富的高档商场经营管理运作经验。本次交易是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与本公司的第一次交易。 2、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11号 法定代表人:任志强 营业执照号:110000003772971 华远置业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主要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销售。 3、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天心区坡子街湘韵阁503号 法定代表人:孙秋艳 营业执照号:430100000019295 长沙橘韵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拥有并负责开发湖南省长沙市华远·华中心项目(原华远·金外滩项目)。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该房屋位于长沙市湘江大道,是长沙橘韵拥有并负责开发的华远·华中心项目(原华远·金外滩项目)北区城市综合体的一部分,该房屋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将由项目公司用于经营高档商场—长沙海信广场。 四、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标的:该房屋地上地下总建筑面积约10.7万平方米。 2、交易金额:本次交易总价共计约人民币129,450万元。 3、协议签署日期和地点:2012年3月10日于北京签署。 4、付款条件: (1)、交易总价中的123,450万元将按工程进度分三次支付,最后一次支付时间为该房屋按合同约定的房屋交付标准交房(最迟为2014年12月30日)后7个工作日内; (2)、该房屋的房屋产权证办至受让方名下(最迟为2017年12月30日)后7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人民币6,000万元。 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海信在大型高档商场经营管理方面有丰富经验,“致力于开创中国顶级奢侈品店”的海信广场,是国内著名顶级百货店,此次交易旨在华远·华中心项目(原华远·金外滩项目)引入长沙海信广场,可以丰富华远·华中心项目的商业区域,提升华远·华中心项目的整体商业形象,并给公司带来盈利。 六、合同履行中的风险 合同履约过程存在履约能力风险、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法律风险。本公司将统筹安排,确保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 七、备查文件目录 1、《青岛海信东海商贸有限公司与北京市华远置业有限公司、长沙橘韵投资有限公司关于长沙海信广场项目之合作协议书》; 2、本公司关于审议通过本次交易的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3 证券简称:华远地产 编号:临2012-07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为控股子公司提供融资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预计201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的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现有开发项目的进展情况、2012年公司资金状况和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预计2012年度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同时,公司董事会将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公司的对外担保给予如下授权: 1、同意在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不超过55亿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 2、上述担保的单笔融资担保额度不超过15亿元。 3、为控股子公司下属的参股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时,担保金额所占该参股公司融资总额的比例不得超过控股子公司在该参股公司的持股比例。 4、担保方式可以是信誉担保或以公司资产(包括但不限于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的股权、土地所有权、房屋所有权、在建工程等)担保。 5、以上融资担保分笔实施之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上述担保的被担保人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下属公司,担保总额为55亿元。详细情况如下表: 被担保人情况表 单位:万元
注:上表中被担保人财务数据均截至2011年12月31日。 三、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包括银行贷款担保和其他对外融资担保)总额为324,654.46万元(含控股子公司及其控股参股的各下属公司之间相互担保),无逾期担保。 四、上述担保事项已经2012年3月9日召开的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32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华远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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