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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409 证券简称:*ST泰复 公告编号:2012-004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提示性公告 2012-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222,180股,占总股本0.13%;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3月14日。 一、股权分置改革方案概述 1、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要点: 根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公司实施股权分置改革时的控股股东)和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06年5月8日签订的《资产置换协议》,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以5,299.25万元现金,置换公司截至2005年12月31日合计经审计账面原值5,299.25万元的应收款项和提取受限的银行存款。其他非流通股股东作为对第一污水处理厂垫付对价的偿还,应向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支付不低于其所持股份的40%或该部分股份按当时市价折合成的款项,以及其相关期间的利息,或者取得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的同意。 2、通过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相关股东会议时间:公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于2006年8月4日召开的公司200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决通过。 3、股权分置改革方案的实施日:2006年9月26日。 二、本次可上市流通限售股份持有人做出的各项承诺及履行情况
备注:2010年7月9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依据安徽省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2010年7月5日作出的《执行裁定书》,将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持有公司的全部股权过户登记到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 股权过户登记手续办理后,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4589.01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26.78%,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不再持有公司股权。安徽丰原集团有限公司继续执行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在股权分置改革中做出的承诺。 三、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期:2012年3月14日; 2、本次可上市流通股份的数量为222,180股,占总股本0.13%; 3、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四、股本结构变化和股东持股变化情况 本次解除限售前后的股本结构如下:
五、股东持股变化情况及历次限售情况 1、本次解除限售股东自公司股改实施后至今持股变化情况:
备注: (1)安徽丰原集团集团有限公司数据按照公司原控股股东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股权分置改革数据填写。 (2)*为非流通股股东对蚌埠市第一污水处理厂垫付对价的股份偿还。 2、股改实施后至今公司解除限售情况: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次限售股流通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公司本次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本保荐机构同意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七、其他事项 1、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对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况; 2、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公司对该股东的违规担保情况; 3、本次申请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份持有人不存在违规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八、备查文件 1、解除股份限售申请表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书 泰复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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