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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2-3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9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3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认真审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由于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暨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13年3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的议案》的其他相关决议内容不变。

2、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1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的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决议有效期为12个月。由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因此为保证本次重大资产重组顺利进行,公司决定将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决议的有效期限延长12个月至2013年3月29日,公司201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的议案》的其他相关决议内容不变。

3、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2日

    

    

证券代码:002201 证券简称:九鼎新材 公告编号:2012-4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于2012年3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下午1: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2012年3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下午15:00—2012年3月28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4、 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3日

5、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6、 参加会议的方式: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7、 会议出席对象

(1)2012年3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所有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或者在网络投票时间参加网络投票。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2、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三、出席现场会议的登记事项

1、 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3月26日(上午8:30—11:00,下午1:30—5:00)。

(2)登记方式:自然人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持股赁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3)登记及信函登记地点: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邮编:226500;传真号码:0513-87513080。

2、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会期半天,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3)网络投票期间,如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会议的进程另行通知;

(4)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江苏省如皋市中山东路1号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226500)

联系人:冯建兵 李婵婵 电话:0513-87530125 传真:0513-8751308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

1、 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2年3月28日9:30-11:30,13:00-15:00;投票程序比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买入股票业务操作。

(2)投票代码:362201;投票简称:九鼎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A、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

B、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号,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具体如下表:

议案序号议案内容对应申报价格
总议案表示对以下议案1至议案2统一表决100.00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的议案;1.00
议案2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2.00

注:本次股东大会投票,对于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通过交易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C、在“委托数量”项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委托股数对应的表决意见
1股赞成
2股反对
3股弃权

D、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E、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加投票。

2、 采用互联网系统的投票程序

(1)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12年3月27日15:00至2011年3月28日15:00。

(2)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A、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点激“申请密码”,填写相关信息并设置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B、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圳证券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检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票
3699991.00元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可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

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

买入证券买入价格买入股票
3699992.00元大于1的整数

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话:0755-83991880 / 25918485 / 25918486

申请数字证书咨询电子邮件地址:xuningyan@p5w.net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特此公告!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2日

附: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附件:

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江苏九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依照以下指示对下列议案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序号议案内容表决意见
赞成反对弃权
议案1关于延长公司发行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议案2关于延长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重大资产重组决议有效期的议案。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委托人营业执照/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委托人股东账户:
受托人签名: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委托日期:

2012年 月 日


注:请股东将表决议意见用“√”填在对应的空格内。

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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