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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313 证券简称:日海通讯 公告编号:2012-013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1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2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刊载了《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表决方式以现场投票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3月12日9:30在深圳市南山区清华信息港综合楼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吴玉光先生主持。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75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7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63,75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韦少辉律师、肖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如下: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现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深圳日海通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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