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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专栏(144) 深市新股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新规解读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今年3月8日,深交所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本期投资者教育专栏就《通知》内容以问答形式进行专题解读。 问:《通知》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为有效抑制新股炒作,完善盘中临时停牌机制,深交所于2012年3月8日发布了《关于完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盘中临时停牌制度的通知》,其主要包括以下三方面的内容: 一是盘中临时停牌的指标阀值。当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出现以下两种情形之一的,深交所可以对其实施盘中临时停牌至14:57。 (1)盘中成交价较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10%; (2)盘中换手率达到或超过50%。 二是临时停牌期间和复牌后的相应处理措施。 (1)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2)收盘阶段的交易规则没有变化,于14:57将盘中临时停牌股票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上述两次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均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0%。 三是适用范围。《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同时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也将参照执行上述规定。 问:新股上市首日临时停牌期间可以申报或撤单吗? 答:可以。在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问:《通知》是否适用于深交所所有板块(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 答:适合深交所所有板块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的盘中临时停牌。 另外,《通知》的相关规定还适合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股票。 问:与原有相关规定比较,《通知》在哪些方面做了改变? 答: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相比,《通知》主要做了以下两方面的调整: 一是缩小盘中临时停牌的涨跌幅度。2009年9月创业板启动前,深交所对创业板新股上市首日以开盘价为基础设定了20%、50%和80%的三档涨跌幅度临时停牌机制,2011年2月纳入了《交易规则》,中小企业板也适用这一规定。这次在总结评估该项规定实施效果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有效抑制新股上市首日炒作风险,调整为一旦达到或超过10%则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二是新增换手率盘中临时停牌指标。中小规模新股上市首日换手到一定程度,由于可卖出股份数量急剧减少,新股价格很容易大幅波动。为避免因短暂供求失衡导致股价暴涨,《通知》新增以换手率为基准的临时停牌机制,当新股上市首日换手率达到或者超过50%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问:《通知》执行后,原有相关规定是否作废? 答:《通知》发布实施后,原有《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第4.3.5条第一款不再执行,即该款的“(一)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 分钟;(二)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的,临时停牌时间为30 分钟;(三)盘中成交价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的,临时停牌至14:57。”内容不再执行,而该款的“于14:57 复牌并对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再进行收盘集合竞价。”没有变化,仍然执行。 问:增发股票上市首日是否要执行《通知》的相关规定? 答:《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2011年修订)于2012年2月28日正式实施。该版《交易规则》取消了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实行价格涨跌幅限制的规定,因而增发股票上市首日和其他股票一样实行10%的价格涨跌幅限制,而《通知》主要适用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首日及暂停上市后恢复上市首日等其它实行无价格涨跌幅限制股票的盘中临时停牌,因此增发股票上市首日不执行《通知》的相关规定。 问:《通知》颁布后什么时候开始实施? 答:《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即自2012年3月8日起开始实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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