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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2 - 07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企业年金受托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2年3月9日,公司与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2012年企业年金受托合同,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公司企业年金的管理机构,处理公司企业年金基金账户管理等各项事务。 企业年金制度是公司为了保障和提高员工退休后的生活水平,建立多支柱的养老保障体系,调动员工的劳动积极性,建立人才长效机制,增强公司的凝聚力和创造力,促进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而制定的一项福利制度。 公司的企业年金制度具有面向全体员工和向普通员工倾斜的特点。凡满足"与企业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工作满一年以上"和"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两项条件的员工即可享受企业年金待遇。企业年金所需费用由公司和员工个人共同缴纳。其中:公司缴费额按公司参加企业年金计划的员工上年度工资总额的5%计提,4.5%部分作为公司基本缴费额,按职工缴费系数进行分配;0.5%部分作为补充缴费额,划入企业公共账户,用于激励对公司有特殊贡献的员工和补偿中人范围员工(集团工龄10年以上,到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的员工),到达退休年龄后按当年本人年金分配额度给予补足10年。个人缴费额按每人每年120元,由公司从员工个人税后工资中代扣代缴,员工个人缴费额计入其个人账户。员工年金分配金额=企业基本帐户总额×该职工的缴费系数/所有职工的总缴费系数,其中,领导最高系数标准为2.9,员工最低系数标准为2,前者仅为后者的1.45倍,企业年金制度充分向普通员工倾斜。 当员工满足:1、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办理了退休手续;2、因病、残等原因,经有关部门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办理病退;3、办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手续;4、在退休前死亡;5、出境定居的支付条件后,即可按照国家规定领取企业年金。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12 - 08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权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公司股权质押情况 接本公司第一大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以下简称"投资发展中心")通知: 1、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24个月。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3月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3月5日。 2、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万股股份,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投资发展中心之子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该笔借款期限为24个月。相关质押登记已于2012年3月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毕,质押登记日为2012年3月1日。 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25,428,800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76%,本次将其持有的其中3,220万股用于上述银行贷款质押担保,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4.53%。 二、公司股权处于质押状态的累计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投资发展中心持有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中,处于质押状态的股份累积数为211,653,334股,占公司总股本711,112,194股的29.76%。具体情况如下: 1、2010年11月16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5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2,250万股),用于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贷款7,5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0年11月2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0-55)。 2、2011年1月12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3,000万股),用于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18,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月17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 3、2011年3月23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450万股),用于向长海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獐子信用社申请的人民币贷款6,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1)。 4、2011年3月24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400万股股份(此部分股份在公司于2011年4月21日实施每10股转增5股完毕后变更为2,100万股),用于为其参股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永叔支行申请的人民币贷款20,000万元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3月30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21)。 5、2011年5月11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5月2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0)。 6、2011年6月10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3,000万股股份,质押给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重庆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3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6月22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34)。 7、2011年7月21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833,334股股份,质押给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为其向中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4)。 8、2011年7月27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73万股股份,质押给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投资发展中心之子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0,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8月1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44)。2011年10月17日,投资发展中心向西安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结清部分借款9,760万元,解除质押股份1,011万股,剩余质押股份1,062万股,剩余借款额10,240万元。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0月28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68)。 9、2011年12月8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0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为其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行申请的人民币18,000万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详细内容请见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告(公告编号2011-83)。 10、2012年3月1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00万股股份,质押给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为投资发展中心之子公司大连獐子岛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向五矿国际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1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11、2012年3月5日,投资发展中心将其持有的本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120万股股份,质押给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为其向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申请的人民币2亿元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除以上情况外,不存在持有、控制本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持有本公司的股份处于质押状态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连獐子岛渔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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