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002565 证券简称:上海绿新 公告编号:2012-010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60,80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19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1]293号】文件核准,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0万股,并于2011年3月1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挂牌上市。 上市时股本总数为13,350万股,其中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10,670万股,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为2,680万股。2011年6月20日,公司于网下向询价对象配售的有限售条件流通股670万股解除限售上市流通。 2011年9月2日,经公司2011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公司总股本133,5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3元人民币现金;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 资本公积转增后总股本为213,6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数量变更为160,000,000股。 二、申请解除股份限售股东履行承诺情况 1、限售股份情况 单位:股
2、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控股股东顺灏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实际控制人王丹和张少怀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36 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本人自申报离任6 个月后的12 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股份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票总数的50%。 其他股东首誉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弘新投资有限公司、苏州国嘉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国诚致信投资有限公司、苏州亿文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所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张方、袁晨、吕忠泽、戴茂滨、杜云波、周寅珏、刘炜承诺:自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2 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本人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股份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上述锁定期限届满后,本人在股份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超过25%,且本人不再担任股份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后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 截止目前,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各自的限售股份锁定承诺。 三、股东占用上市公司资金及上市公司对股东违规担保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对其也不存在违规担保。 四、本次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实际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3月19日。 2、本次解除限售的股份为60,8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8.46%。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为5位法人股东。 4、本次股份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 单位:股
注1:现任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张方、周寅珏、袁晨、吕忠泽、戴茂滨、宁雨洁、伍宝中、刘炜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其总数的25%,同时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股份及其变动情况。 注2:历任董事会秘书杜云波于2011年4月30日进行离任申报,在离职半年内不转让该部分间接持有的股份公司股份,并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间接持有的股份比例不超过5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有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份的股东已严格履行相关承诺;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股东承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次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本结构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限售股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通告。 上海绿新包装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