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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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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 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1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12年3月13日在本公司会议室召开,应到、实到监事三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继芬女士主持,经与会监事讨论,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将由3名监事组成,其中职工监事1名,监事2名,符合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及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不得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的规定。

同意徐建亚女士、陈素银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并提交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选举采取累积投票制。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监事会监事的,与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为三年,自公司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徐建亚女士:1959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曾任职于慈溪市粮油食品出口公司、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会计,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会计核算部会计兼监事。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徐建亚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2,869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陈素银女士:1964年1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曾任职于宁波四海集团储运公司,2000年1月至2004年3月任宁波新海电子制造有限公司采购部工作,2004年4月至今任本公司审计部副部长。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陈素银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0,000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5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3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一、 本次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0。

(二)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6日。

(三)会议召开地点: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本次会议的出席对象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26日。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均有权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三、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

(一)非独立董事选举

1、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新华先生;

2、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华加锋先生;

3、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柳荷波女士;

4、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雪芬女士;

5、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许钊勇先生;

6、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超先生;

(二)独立董事选举

7、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华新先生;

8、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翁国民先生;

9、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

1、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徐建亚女士;

2、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素银女士。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

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一、二将对各候选人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其中议案一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表决分别进行;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或者股东代表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股东拥有的表决权可以集中使用。

2、 独立董事候选人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对其任职资格及独立性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本次股东大会审议。

上述议案内容详情请见2012年3月14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及相关资料。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登记办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和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委托书和持股凭证。

2、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12年3月28日前送达或传真至本公司登记地点。

4、异地股东可采取信函或传真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但是出席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时间:2012年3月28日(星期三) 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00

(四)通讯联系:

会议联系人:孙宁薇 高伟

联系地址:浙江省慈溪市北三环东路239号 邮编:315300

联系电话:0574-63029608 传真:0574-63029192

五、其他注意事项:

1、参加会议股东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2、会议咨询:公司证券部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授权委托书样本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

议案一《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股数
非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选举非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总数×6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黄新华先生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华加锋先生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柳荷波女士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雪芬女士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许钊勇先生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张超先生 
独立董事选举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选举独立董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 数×3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黄华新先生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翁国民先生 
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潘自强先生 
议案二《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的议案》同意股数
股东代表监事选举

本议案实施累积投票,请填写票数;选举股东代表监事的投票总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 份总数×2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徐建亚女士 
选举第四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陈素银女士 
议案三《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议案》赞成 □反对 □弃权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持股数: 股

委托日期: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6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职工监事选举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2012年度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于2012年3月12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经与会职工代表的认真审议,选举陈庆秋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的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三年,与监事会任期一致。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陈庆秋先生:1971年5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曾任职于宁波展集塑料制品有限公司,2002年3月至今任本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

陈庆秋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新海股份 公告编号:2012-010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3月7日以电话和邮件的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12年3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董事长黄新华先生主持,审议并投票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的预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将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将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将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提名黄新华先生、华加锋先生、柳荷波女士、孙雪芬女士、许钊勇先生、张超先生、黄华新先生、翁国民先生和潘自强先生9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黄华新先生、翁国民先生和潘自强先生3人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董事的选举将采用累积投票制度,上述董事候选人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后当选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计算。按有关规定,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他董事候选人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为保证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认真履行董事职务。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3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相关条款的预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3月14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司章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以9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鉴于上述议案和监事会相关事项需提请股东大会予以审议表决,董事会拟于2012年3月29日(星期四)下午13: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三项议案。此次表决将采取现场表决的方式。

详细内容请见2012年3月14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新海股份: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附一:董事候选人简历

黄新华先生: 1963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工程师。本公司创始人。历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厂长、慈溪火机厂厂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长。

截至2011年12月31日,黄新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6,746,773股。黄新华先生与孙雪芬女士为夫妻关系,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孙雪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9,771股,通过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81,466股。黄新华先生为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黄新华先生除兼任控股子公司上海富凯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华加锋先生: 1962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历任慈溪星光打火机厂副厂长、慈溪火机厂副厂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董事长兼总经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华加锋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6,004,122股,所持股份占公司总股份的4.00%。华加锋先生与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兼任控股子公司宁波新海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控股子公司新海柬埔寨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柳荷波女士: 1970年7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高级经济师,历任慈溪市鸣鹤中学英语教师、新海投资进出口部部长,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柳荷波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456,379股。柳荷波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除兼任控股子公司新海欧洲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孙雪芬女士: 1962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经济师,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供应部部长,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孙雪芬女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4,549,771股,通过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13,581,466股。孙雪芬女士与黄新华先生为夫妻关系。孙雪芬女士除担任宁波新海塑料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许钊勇先生: 1958年11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高级经济师,会计师,历任浙江慈溪庵东供销社财会科长,宁波新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科长,浙江慈溪市供销联社财务科长,2003年9月至今任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2007年11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许钊勇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除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以及参股公司慈溪汇邦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外未在其他公司任职,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张超先生:197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工程师,经济师。2001年1月至2002年12月任宁波新海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兼总经理助理,2003年1月至今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截至2011年12月31日,张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79,148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除担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波广海打火机制造有限公司董事长、深圳市尤迈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及宁波华坤医疗器械有限公司董事长以外未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华新先生:195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教授、博士、博士生导师;浙江大学人文学院院长,浙江大学科技与文化研究所所长,全国优秀教师,列入国家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

黄华新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黄华新先生于2009年2月28日至2009年3月3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2865)号。

翁国民先生:1964年9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博士、硕士生导师;浙江大学经济学院法学教授,浙江大学经济法制研究所执行所长。兼任宁波联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翁国民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翁国民先生于2010年5月7日至2010年5月10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04875)号。

潘自强先生:1965年3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会计学和MBA硕士生导师;浙江财经学院会计学院教授,兼任浙江赞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潘自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间无任何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潘自强先生于2011年7月22日至2011年7月24日参加了由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深圳证券交易所举办的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班,并取得结业证书,证书号为:深交所公司高管(独立董事)培训字(1103607172)号。

附二:章程修正案

宁波新海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修 正 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更好地促进规范运作,公司董事会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改,具体内容对照如下:

序号原条款修改后条款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本公司召开股东大会的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召集会议的通知中指定的其他地方。

股东大会将设置会场,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还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视会议审议内容需要,提供网络投票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股东通过上述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视为出席。

2、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至5%之间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2、公司拟与其关联人达成的关联交易总额在300万元以上至3,000万元之间或占公司最近经审计净资产值的0.5%以上至5%之间的,由公司董事会决定。

董事会应建立严格的审查和决策程序;重大投资项目应当组织有关专家、专业人员进行评审,并报股东大会批准。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主营业务投资、审批单笔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收购兼并、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事宜);以及单次不超过500万元的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证券、期货、期权、外汇、房地产、委托经营等法律、法规允许的的投资)。前述由董事长审批决定的对外投资、资产处置事宜在每一会计年度内累计均不得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的10%;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三)在董事会闭会期间,决定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下的主营业务投资、资产处置(包括资产出售或购买、收购兼并、出租与租入、抵押与质押以及资产核销和其他资产处置事宜)及重大经营合同(包括借贷、购销合同,但不包括对外担保合同)的审批;以及单笔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以下的非主营业务投资(包括长期股权投资、资产处置以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投资)。董事长可以在自己职权范围内视情况授权公司总经理和副总经理行使本项规定的部分职权。如该交易事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需要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则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四)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设副经理3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设副经理3-5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

公司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三)在资金充裕,无重大技改投入或其他投资计划等情况下,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确因特殊原因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当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四)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四)公司董事会未做出现金利润分配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披露原因,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立意见;

(五)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应当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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