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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2247 股票简称: 帝龙新材 公告编号:2012-017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2年3月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2-013),公司将于2012年3月30日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 2012年3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姜飞雄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125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1.23%)提交的《关于增加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增加《关于选举毛时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的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提案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提案内容合法、合规,公司董事会同意将《关于选举毛时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作为新增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还须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方可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除增加上述临时提案外,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现将本次大会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3月30日(星期五)下午1:30 2、会议召开地点:杭州中都青山湖畔大酒店钱王阁(杭州市临安圣园路88号)。 3、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26日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3月2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保荐代表人。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审议《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7)审议《关于核定2011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申请2012年度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9)审议《关于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0)审议《关于选举毛时法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作年度述职报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12年3月28日(上午9:00时-11:30时,下午13:30时-17:00时)。 2、登记地点: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浙江省临安市玲珑工业区环南路1958号)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单位持股凭证、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须在2012年3月28日下午5点前送达或传真至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邮编:311301 传真号码:0571-63818603 4、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人:黄江 王晓红 联系电话:0571-63818733 (2)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等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4日 毛时法先生个人简历: 毛时法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注册税务师,民建会员、杭州市上城区政协委员。1982年8月至1994年9月任富阳市五交化公司财务科长;1994年10月至2001年11月任杭州富春会计师事务所评估部主任;2001年12月至2002年12月任浙江天诚会计师事务所副所长;2003年4月至2007年12月任杭州金汇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2008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浙江天孚会计师事务所执行董事;2011年12月至今任浙江正大会计师事务所副董事长。 毛时法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也无任何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任职条件。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浙江帝龙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
注:委托人应在表决意见的相应栏中用画“√”的方式明确表示意见;如委托人未对投票做明确指示,则视为受托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书有效期限: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需加盖单位公章。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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