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代码:600074 证券简称:*ST中达 编号:临2012-006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3-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特别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12年3月6日以电话通知,于2012年3月12日以传真方式召开并表决,会议由童爱平董事长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一致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收购控股子公司江阴申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股权有关事宜的议案》。 2011年8月29日,因江阴申鹏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称"申鹏公司")经营期限即将到期,申鹏公司合资外方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表示到期后不愿续期经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同意申鹏公司经营期限到期后解散并注销。在后续处理过程中,为确保相关业务及手续的全面完成,经与合资外方取得一致,申鹏公司在2011年8月30日经营期限到期后作了一年的续期。 目前,考虑到公司业务的实际状况,经与合资外方香港公司再次协商并取得一致,公司决定收购合作外方香港鹏隆实业有限公司持有申鹏公司25%的股权(具体收购价格以审计评估为基准,经双方协商后确定),收购后申鹏公司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内资子公司,同时按工商部门对内资企业经营期限登记的要求合理延长公司经营期限。 董事会在审计评估结束后授权经营管理层与合作外方签署具体的股权转让协议。后续相关进展情况,公司将按照上市规则规定履行相应程序并进行相应披露。 特此公告! 江苏中达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2日 本版导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