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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电机”、“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网(www.cninfo.com.cn)网站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本公司已承诺将在本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在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如被终止上市,则公司股票将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和“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本次发行前的实际控制人尹兴满(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4884.3万股)、控股股东台州市椒江信质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质工贸”)和其他股东叶小青、浙江创鼎投资有限公司、尹强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发行人其他股东苏州亿和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高特佳汇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项兆先、叶荣军、深圳市高特佳精选成长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任西峰、季建星承诺: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现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的尹兴满、叶小青、项兆先、叶荣军、尹巍、季建星还承诺:在前述承诺期限届满后的任职期内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得超过各自所持公司股份的百分之二十五,且在离职后的半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各自现所持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2012年2月修订)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股票发行核准部门、批文及其主要内容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30号)核准,本公司公开发行不超过3,334万股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和网上向所有除参与网下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以外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660万股,网上发行2,674万股,于2012 年3月5日成功发行,发行价格为16.00元/股。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文件的主要内容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55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信质电机”,股票代码“002664”,其中本次发行中网上定价发行的2,674万股股票将于2012 年3月16 日起上市交易。 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一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3月16日 3、股票简称:信质电机 4、股票代码:002664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3,334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3,334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详见“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配售对象与网下配售获配的股票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三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2,674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公司基本情况 1、发行人中文名称: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发行人英文名称:Xin Zhi Motor Co.,Ltd. 2、注册资本:13,334万元(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后) 3、法定代表人:尹兴满 4、成立日期:2010年5月20日 5、住 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前所信质路28号 6、邮政编码:318016 7、电 话:0576-88931163 8、传 真:0576-88931165 9、互联网地址:www.chinaxinzhi.com 10、电子信箱:xinzhi@chinaxinzhi.com 11、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货运:普通货运(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5月20日);一般经营项目:汽车电机制造;电动车配件制造、加工;汽车模具设计与制造;空调压缩机制造;电机及配件制造。(上述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 12、主营业务:各种电机定子、转子等电机核心零部件的研发、制造和销售 13、所属行业:电器机械及器材制造业(C76) 14、董事会秘书:朱彬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情况简介 发行人的控股股东为信质工贸,持有发行人股份5,427万股,占发行人本次发行前股份总数54.27%。信质工贸成立于2007年7月18日,注册地址为台州市椒江区前所街道椒北大街119号,法定代表人尹兴满,营业执照号为331002000001320,经营范围包括铝轮制造、销售;投资业务。信质工贸目前注册资本为8,000万元,股权结构为尹兴满出资7200万元,占90%;叶小青出资800万元,占10%。 经台州合一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截至2011年12月31日,合并口径的信质工贸总资产943,962,314.80元,净资产494,046,451.13元,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73,361,228.74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情况简介 本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尹兴满,在本次发行前通过控股股东信质工贸控制本公司54.27%的股份,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除信质工贸、信质电机以外,实质控制人尹兴满未控制其他企业。 尹兴满简历如下: 尹兴满先生:身份证号为332601195611022015,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56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清华大学浙商总裁班MBA,台州市人大代表。曾被评为椒江乡镇企业优秀厂长、椒江区非公有制优秀建设者,历任椒江市前所汽车电器厂厂长,台州市汽车电机厂厂长,信质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信质汽车总经理。现任信质电机董事长。除此外,尹兴满还曾承包台州市椒江富民(梓林)罐头食品厂与无锡三洲冶金有限公司。 除投资本公司外,尹兴满其他对外投资的具体情况如下: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 此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51,680户。 公司前10 名股东持有公司发行后股份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1、发行数量:3,334万股 2、发行价格:16.0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21.05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28.0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2011年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发行后总股数按本次发行3,334万股计算)。 3、发行方式: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下称“网下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下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660万股,有效申购数量为4,510万股,有效申购获得配售的配售比例为14.63414634%,认购倍数为6.83倍,有效报价的股票配售对象为10 家。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2,674万股,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中签率0.8941354047%,超额认购倍数为112倍。本次网上定价发行及网下配售均不存在余股。 4、募集资金总额:533,440,000元。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8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大华验字[2012]012号《验资报告》。 5、发行费用总额:39,509,728.68 元,明细如下:
每股发行费用:0.30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本) 6、募集资金净额:493,930,271.32元 7、发行后每股净资产:7.09元(按截至2011 年12 月31 日经审计净资产加上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之和,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8、发行后每股收益:0.57元/股(以公司201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按照发行后股本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公司自2012年2月2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目标进展情况正常; (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公司未订立可能对公司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公司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五)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七)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公司未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十三)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机构海通证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如下: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申请其股票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具备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的条件。海通证券同意推荐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信质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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