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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保荐人(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183-187号大都会广场43楼(4301-4316房) 二〇一二年三月 第一节 重要声明与提示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发行人”、“普邦园林”、“本公司”及“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已承诺在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块上市公司特别规定》的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并在公司章程中载明:公司股票被终止上市后,公司股票进入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继续交易;公司不得修改公司章程中的前项规定。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善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卓永桓、梁斌、叶林、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年9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涂善忠、黄庆和、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万玲玲、黄建平、曾杼、郭沛锦、林奕文、邬穗海、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刊载于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的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 第二节 股票上市情况 一、公司股票发行上市审批情况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而编制,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发行人”或“普邦园林”)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2]229号文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4,368万股。本次发行采用网下向股票配售对象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配售”)与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网下配售869万股,网上发行3,499万股,发行价格为30元/股。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12]5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股票简称“普邦园林”,股票代码“002663”,其中网上定价发行的3,499万股股票将于2012年3月16日起上市交易。 本公司本次发行的招股意向书、招股说明书全文及相关备查文件可以在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查询。本公司招股意向书及招股说明书的披露距今不足1个月,故与其重复的内容不再重述,敬请投资者查阅上述内容。 二、公司股票上市概况 1、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2、上市时间:2012年3月16日 3、股票简称:普邦园林 4、股票代码:002663 5、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17,468万股 6、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加的股份:4,368万股 7、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8、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公司实际控制人涂善忠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何江毅、何高贤、黄娅萍、万玲玲、曾杼、林奕文、朱建超、莫少敏、邬穗海、郭沛锦、马力达、卓永桓、梁斌、叶林、吴稚华、黄泽炳、何文钟、樊瑞兰、袁徐安、陈锦洪、黎雅维、林琳、颜庆华等作出承诺:自本人获得公司股份的工商变更之日(2010年9月8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向公司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 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8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公司其他股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其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在公司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涂善忠、黄庆和、曾伟雄、叶劲枫、全小燕、万玲玲、黄建平、曾杼、郭沛锦、林奕文、邬穗海、马力达同时还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本人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9、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锁定安排: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下向配售对象配售的869万股股份自本次网上发行的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锁定3个月。 10、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份:本次公开发行中网上发行的3,499万股股份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 11、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时间
12、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13、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节 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PUBANG LANDSCAPE ARCHITECTURE CO.,LTD 注册资本:17,468万元(发行后) 法定代表人:涂善忠 董事会秘书:马力达 成立日期:1995年7月19日 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日期:2010年8月5日 公司住所:广州市越秀区寺右新马路南二街一巷14-20号首层 邮政编码:510600 公司电话:020-87397491 公司传真:020-87361417 互联网网址:http:// www.pblandscape.com 电子信箱:zhengquanbu@pblandscape.com 经营范围:销售:园林环境配套产品。园林绿化工程。室内装饰。公共社区园林绿化物业管理。绿化园林环境技术咨询及其技术服务。 公司的主营业务:公司主要从事园林工程施工、园林景观设计、苗木种植以及园林养护业务,主要为住宅景观工程、旅游度假区园林工程、商业地产园林工程和公共园林工程等项目提供园林综合服务。 所属行业:根据中国证监会 2001 年颁布的《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本公司所属的细分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代码E01)。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的股票情况
三、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涂善忠: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身份证号码为:440103196006******,住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董事长,男,1960年生,高级环境艺术师,中专学历。广州市城市绿化协会秘书长,广东省风景园林协会副会长,广州青年企业家协会副会长,广东省土木建筑学会环境艺术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2005年获“广州市优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荣誉称号。历任普邦园林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 2、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无对外投资。 四、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股东总数为64,683名,公司前十名股东持有股份的情况如下:
第四节 股票发行情况 一、发行数量:4,368万股 二、发行价格:30元/股,对应的市盈率为: (1)31.25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2)23.44倍(每股收益按照2011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总股本计算) 三、发行方式:采用网下向询价对象询价配售与网上资金申购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本次发行中通过网下配售向配售对象配售的股票为869万股,有效申购为14,773万股,超额认购倍数为17倍。本次发行网上定价发行3,499万股,中签率为1.3235048254%,超额认购倍数为76倍。本次发行网上、网下均不存在余股。 四、募集资金总额:131,040.00万元 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3月9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广会所验字[2012]第12001060013号《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 五、本次发行费用:5,113.74万元,每股发行费用1.17元,具体明细如下:
六、募集资金净额:125,926.26万元 七、发行后每股净资产:9.80元(按2011年12月31日归属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八、发行后每股收益:0.96元(以2011年12月31日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发行后总股本全面摊薄计算) 第五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本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承诺,将严格按照中小企业板的有关规则,在公司股票上市后三个月内完善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 二、本公司自2012年2月24日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本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1、本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运作,生产经营状况正常,主营业务发展目标进展正常。 2、本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外部条件或生产环境(包括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价格、原材料采购和产品销售方式、所处行业或市场)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3、本公司未签订可能对发行人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4、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5、本公司未进行重大投资。 6、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置换。 7、本公司住所没有变更。 8、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没有变化。 9、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10、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11、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12、本公司没有召开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 13、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第六节 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上市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治海 住所:广州市天河北路183号大都会广场43楼 保荐代表人:成燕、邵丰 电话:020-87555888 传真:020-87557566 二、上市保荐机构的推荐意见 上市保荐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的股票符合上市条件,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保荐书》,上市保荐人的保荐意见如下: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所要求的股票上市条件,同意担任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本次发行上市的保荐人,推荐其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广州普邦园林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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