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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保协发布车险示范条款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徐 涛
证券时报记者 徐涛 昨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召开新闻发布会,正式发布《机动车辆商业保险示范条款》,为保险公司提供了商业车险条款行业范本。 不过,示范条款的发布并不意味着被保险人能马上享受新的服务,中保协有关部门负责人对此表示,目前尚无确切的新旧条款切换时间表。预计新旧条款的切换,要等到相关准备工作完成后才能逐步推开。因此,广大商业车险投保人、被保险人还需要耐心等待。 据介绍,与现有条款相比,新的示范条款进行了较大调整:理顺了产品架构,优化了条款,修订了保险金额,明确了代位追偿,进一步减少了责任免除条款,调整了免赔比例,调整了双方义务,简化了索赔资料,整合了附加险种,强化了如实告知义务等。 中保协有关专家表示,针对商业车险市场中广受关注的热点问题,示范条款都给予了足够的关注。比如,示范条款明确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全部损失的,保险公司需按照保险金额进行赔偿;再比如,因第三方对被保险机动车的损害而造成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可以在保险金额内先行赔付被保险人,然后代位行使被保险人对第三方请求赔偿的权利。 据介绍,示范条款是行业最低标准条款,偿付能力充足、成本率低、内控严密的公司,还可以根据公司自有数据开发商业车险费率,为被保险人提供更为优质的服务。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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