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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关系如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16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于2012年3月2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3日在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3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王学斌先生因出差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王洪欣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董事孙润兰女士因出差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郑欣洲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董事王龙远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会,授权委托董事郑欣洲先生代其行使表决权,监事及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王洪欣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易仁萍、宋岭、沈建文、何云、郝震宇向董事会提交了《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述职报告全文详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同时刊登在2012年3月15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

  本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012年预计生产聚氯乙烯树脂87.6万吨,生产烧碱64.89万吨,实现营业收入712,680万元。

  本公司2012年度经营目标是在相关基本假设条件下制定的,是内部经营管理和业绩考核的参考指标,不代表本公司2012年盈利预测。由于影响公司经营效益的各种因素在不断变化,年终决算结果可能与本预算指标存在差异,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中审亚太审字(2012)010017号《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表的审计报告》确认,2011年度公司(母公司)实现净利润338,105,152.29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646,142,303.54元,减去2011年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33,810,515.23元,减去2011年实施公司201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股东分配利润57,717,000元, 可供分配的利润为892,719,940.66元。

  根据公司2011年度各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资金需求情况,现提出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拟以201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115,434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11,543.40万元,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十、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继续聘任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发行2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为进一步加快公司下属子公司项目建设,拓宽融资渠道,拟聘请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主承销商,申请发行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以下简称“定向工具”),具体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定向工具发行规模和期限

  1、融资金额:不超过25亿元。

  2、期限:10亿元1年期,15亿元3年期

  3、发行时间:本次定向工具取得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接受注册通知书》后,根据公司资金需要,由本公司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首期发行在注册后6个月内完成。

  4、发行利率:发行利率视债券市场资金供求关系和企业需求而定,具体利率以定向投资人与公司签订的《定向发行协议》为准。

  5、发行对象:全国银行间市场特定机构投资者(即定向投资人)。

  (二)募集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以及用于项目建设等,具体根据公司资金需求而定。

  本次定向工具发行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需与定向投资人签署相关《定向发行协议》,并向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办理注册手续。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12年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议案;

  为保证2012年生产运营需要, 经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协商,本公司拟向该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期限3年,担保方式为公司信用担保。具体以与银行签订的合同为准。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六、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展6亿元额度“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为加速票据流转速度、延长付款期限,公司拟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展6亿元额度的“票据池”质押授信业务,授信期限为1年。具体为,兴业银行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华泰公司、中泰矿冶给予合并不超过6亿元额度的“票据池”质押授信(中泰矿冶不超过3亿元额度),用于开立零保证金银行承兑汇票或信用证。本公司的质押给兴业银行的承兑汇票到期托收款全部进入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开立的票据管理专用账户专户存储,作为本公司在兴业银行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到期解付资金。票据管理专用账户的资金存款利息由本公司享有。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融资租赁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八、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九、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投资新建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十、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套期保值业务内部控制制度》。

  二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修订《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

  二十二、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制定《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理财管理办法》。

  二十三、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公告》。

  二十四、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与乌鲁木齐铁路局实业开发总公司签订合作框架协议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下属子公司新疆中泰化学阜康能源有限公司在建的80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6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生产经营产品的物流运输,公司拟与乌鲁木齐铁路局实业开发总公司(以下简称“铁路局开发公司”)本着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合作双赢的原则,在甘泉堡合作建设铁路物流基地相关设施。

  主要合作内容如下:

  1、本公司与铁路局开发公司共同合作,在铁路局开发公司甘泉堡建设铁路物流基地建设铁路相关设施(包括二条固体危化品专用线、二条普通货物专用线、高站台、堆场、风雨棚、消防、照明等配套设施),主要用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货物发运。

  2、以上铁路专用线建设资金由铁路局开发公司筹集,其配套设施建设资金由本公司向铁路局开发公司预付服务费(不计利息,不包括装卸费、铁路运杂费)的方式提供,用于建设甘泉堡物流基地主要为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服务的高站台、堆场、风雨棚、消防、照明等配套设施。以上附属设施的建设资金预计不超过6,000万元,具体以经第三方审核后的建设项目施工图纸、概预算、竣工决算,作为本公司预付服务费的依据。

  3、甘泉堡物流基地建成后,固定资产产权归铁路局开发公司所有;合作期限内,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享有站台、堆场、风雨棚等附属设施的优先使用权,并优先发运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的产品,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在铁路局开发公司甘泉堡物流基地发运产品所产生的服务费(不包括装卸费、铁路运杂费),从本公司的预付款中冲抵。本公司与本公司的子公司之间自行结算。

  本公司预付服务费未充抵完毕前,服务费用标准按照协议签约之日现行价格锁定,此价格仅限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的产品发运。服务费冲抵完毕后,根据新疆铁路物流服务费市场行情,对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发送服务费实行优惠,并签订补充协议,优惠仅限于本公司及本公司的子公司所生产的产品发运。

  4、双方合作期限为20年,合作期满后,双方另行签署合作协议,本公司具有优先权。

  5、双方成立合作经营领导小组,定期沟通合作有关事宜。

  二十五、会议以赞成票13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17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2010年完成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工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交易规则》、《关于做好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将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0年3月17日以证监许可【2010】305号文《关于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8,000万股新股。公司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270万股,发行价格为16.3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799,991,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80,351,120.0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3,719,639,880.00元。该募集资金于2010年4月12日全部到位,并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0)第010316号《验资报告》验证。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09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全部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用于建设36万吨/年聚氯乙烯树脂配套30万吨/年离子膜烧碱项目。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若募集资金净额超过项目实际投资金额,超出部分则用于补充华泰公司流动资金。

  公司于2010年4月29日利用本次募集资金对华泰公司增资3,719,639,880.00元,将增资资金缴存入华泰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开立的账号为65101560062693120000 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中,并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中审亚太验字(2010)第010330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10年9月7日,公司201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名称由“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9月8日,本公司办理完成了公司名称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截至2011年12 月31 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收支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

  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为项目质保金。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修订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该修订《管理办法》于2008 年5月15日经公司200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经公司三届二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已按照深交所《中小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细则》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公司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内部相关制度的规定,并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确保专款专用。各银行账户具体情况见下表:

  ■

  2010年4月15日,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分别与国家开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新疆分行”)、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董事会授权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荐机构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公司一次或12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或募集资金总额的百分之五的【按孰低原则确定】,国开行新疆分行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东方证券,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均按《管理办法》中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使用情况的监督及信息披露等规定执行,未有违背协议规定条款的行为。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见附表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无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

  ■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18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四届十二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四届十二次监事会于2012年3月2日以专人送达和传真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13日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4名,监事肖军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参加会议,授权监事冯召海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就提交的各项议案形成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2012年3月15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公司董事会出具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议案;

  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九、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融资租赁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19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保证担保的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矿冶”)90万吨/年电石、配套60万千瓦自备电联产项目及后续项目建设情况,为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经公司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协商,拟向该公司申请4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担保方式为中泰化学保证担保,利率约为7.92%,期限为5年,资金用途:用于中泰矿冶项目建设。具体以与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准。

  该事项已由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67,5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冯召海

  注册地址:阜康市西沟路口东侧

  主营业务:电石生产、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中泰矿冶资产总额为234,723.88万元,负债总额为185,689.76万元,净资产为49,034.12万元,资产负债率为79.11 %(以上数据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中泰矿冶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5年

  3、担保金额:40,000万元。

  (四)独立董事意见

  中泰化学全资子公司中泰矿冶为保证项目建设所需资金,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融资租赁(售后回租)是根据其项目建设实际所需。中泰化学为中泰矿冶提供保证担保,对保证中泰矿冶项目建设将起到促进作用。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中泰矿冶为中泰化学的全资子公司,经营业绩稳定,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中泰化学拟为中泰矿冶提供担保,不会对中泰化学资产和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符合中泰化学全体股东的利益。

  中泰化学拟为中泰矿冶申请融资租赁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为中泰矿冶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二、关于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事项

  (一)担保情况概述

  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2006年-2011年均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签订互为双方提供信用保证意向的协议,2011年双方约定提供互为信用保证5,000万元。截止目前,公司为博湖苇业提供四笔银行贷款担保,合计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现2011年签署的互保协议即将到期。

  鉴于博湖苇业信誉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为本公司主要优质烧碱客户,双方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2011年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8,906.56万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5,311.04万元。现根据双方的生产经营需要,为持续加强合作,经双方协商,拟继续签订互为双方提供信用保证意向协议,为双方在银行贷款业务提供信用保证,双方互相提供的担保额度累积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期限一年,在一年期限内互相提供担保累积余额不超过5,000万元,双方签订具体担保合同以本协议为基本原则,本决议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本互保协议由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反担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被担保方基本信息

  企业名称: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8,534.16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宋建新

  注册地址:新疆库尔勒市新城区

  主营业务:芦苇的种植、造纸及销售。

  主要财务状况:截至2011年12月31日,博湖苇业资产总额为105,917.77万元,负债总额为60,636.41万元,净资产为45,281.36元,资产负债率为57.25%(以上数据业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

  2、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控制关系如下:

  ■

  3、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不是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的关联方、控股子公司和附属企业。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2、担保期限:一年。

  3、担保金额:不超过5,000万元(指所有累积担保额)。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湖苇业”)自2006年起开展互保业务,双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合作至今未发生贷款逾期,无未到期担保承担连带清产责任的情况。公司与博湖苇业根据双方实际情况,达成继续互保合作意向。通过对博湖苇业基本情况的调查,我们认为博湖苇业经营业绩稳定,资产状况、盈利能力和资信状况良好,为其担保不会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新疆博斯腾湖苇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供的反担保足以保障公司的利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博湖苇业信誉良好,经营业绩稳定,为中泰化学的主要优质烧碱客户,双方有着长期、良好的合作关系。中泰化学拟继续与博湖苇业签订互为担保协议,并由博湖集团提供反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博湖苇业注册资本为8,534.16万元人民币,主营业务为制浆、造纸及销售。截至2011年末,博湖苇业总资产为105,918万元,总负债为60,636万元,净资产为45,281万元,资产负债率为57.25%;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48,907万元,实现净利润5,311万元(以上数据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博湖苇业生产经营状况良好,资产优良、结构合理,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

  中泰化学本次拟继续与博湖苇业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事项已经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也发表了同意意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及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根据中泰化学《公司章程》和《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截至目前,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中泰化学《公司章程》的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中泰化学本次拟继续与博湖苇业签订互为担保协议事项无异议。

  三、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290,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0.63%,其中为控股子公司新疆华泰重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担保235,710万元,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50,000万元,为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提供担保5,000万元。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累计对外担保330,71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6.22%,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21.65%。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四、备查文件

  1、 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决议。

  2、 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3、 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审计报告。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12-020

  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四届十五次董事会、四届十二次监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审议的有关议案,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鉴于此,现提请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就本次股东大会之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12年4月6日上午10:00时

  (三)会议地点:新疆乌鲁木齐市西山路78号本公司四楼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表决方式

  二、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审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审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审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审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审议新疆中泰化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7、审议关于聘任公司201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9、审议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新疆博湖苇业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互为担保协议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发行25亿元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11、审议关于新增2012年本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分行申请5亿元综合授信议案;

  12、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开展6亿元额度“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3、审议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向长城国兴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4亿元融资租赁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增加公司聚氯乙烯树脂期货套期保值业务保证金的议案;

  15、审议关于新疆中泰矿冶有限公司投资新建60万吨/年电石配套30万千瓦机组项目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投资理财业务的议案。

  三、会议股权登记日及出席会议对象:

  (一)本次会议股权登记日:2012年3月30日

  (二)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12年3月30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深圳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见证律师。

  四、会议登记日及登记方法: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登记时间:2012年4月5日上午9:30至下午7:00之间。

  (二)登记地点:本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法:

  (1)法人股股东持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到本公司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受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股东可以现场登记,异地股东可用传真、信函等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乌鲁木齐的时间为准,但是出席现场会议时应当持上述证件的原件,以备查验。

  (下转D39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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