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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关于新增代销机构开通东方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新增代销机构开通本公司旗下管理的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前端业务模式)。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代码及基金收费模式:
三、办理渠道: 此次开通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江海证券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四、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五、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相关证明文件在各代销机构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各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六、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与基金正常申购、赎回费率相同,各项具体费率请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df5888.com即可查询)或本公告第十二项。 七、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各代销机构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八、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具体申购起点金额以各代销机构的规定为准。 九、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或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各代销机构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一、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需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请前往各代销机构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各代销机构的有关规定。 十二、注意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率请参见以下列表
2、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如各代销机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实行费率优惠政策,则本基金自动参与此优惠活动,此次参与费率优惠的机构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具体优惠时间及业务规则请以各代销机构相关公告为准。 4、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的基金份额,不能获得保本保证。 十三、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可拨打各代销机构客户服务或营业网点咨询电话或登录其网站查询;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010-66578578; 网址: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15日
关于新增建设银行开通东方保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并参与费率优惠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将于2012年3月15日起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开通本公司旗下东方保本混合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仅限于前端业务模式),并参与费率优惠。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指投资者通过指定销售机构提出固定日期和固定金额的扣款和申购申请,由指定销售机构在约定扣款日为投资者自动完成扣款及基金申购申请的一种交易方式。 一、适用投资者范围: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规定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及机构投资者。 二、适用基金代码及基金收费模式:
三、适用优惠费率 基金定投申购费率可享受8折优惠,但优惠折扣后的费率不低于0.6%。原申购费率低于0.6%的将不再有折扣优惠,按原申购费率执行。 四、办理渠道: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 五、办理时间:定期定额业务的申请受理时间与本公司管理的基金日常申购业务受理时间相同。 六、申请方式:凡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投资者,须持相关证明文件在建设银行开立本公司基金账户(已开户者除外),具体手续请遵循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的有关规定。 七、定期定额申购、赎回费率与基金正常申购、赎回费率相同,各项具体费率请详见基金招募说明书(登录本公司网站 www.df5888.com即可查询)或本公告第十三项。 八、扣款方式:投资者应遵循建设银行各营业网点开办定期定额申购业务的有关规定,与其约定申购基金名称、金额、固定的扣款日期和账户,且该账户为其从事该基金交易时的指定银行账户。 九、投资金额:投资者申请办理定期定额申购的每期最低固定金额不得低于人民币100元(含100元),不设金额级差。 十、若遇非基金交易日或投资者账户余额不足时,扣款是否顺延以建设银行的具体规定为准。 十一、交易确认:每月实际扣款日即为基金申购申请日,并以该日(T日)的基金份额净值为基准计算申购份额,申购份额将在T+1工作日确认成功后直接计入投资者的基金账户内。基金份额确认查询起始日为T+2工作日。 十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者如需办理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变更或终止,请前往建设银行的各营业网点办理,具体办理程序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十三、注意事项 1、本基金申购费率请参见以下列表
2、基金“暂停申购”期间,对于“暂停申购”前已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照常受理其投资业务。“暂停申购”前未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投资者,暂停受理其定期定额开户和投资业务,但如遇特殊情况以公告为准。 3、如本公司在建设银行新增基金代销,是否开通此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请参见本公司或建设银行网站的相关信息。 4、基金定投优惠活动暂不设截止日期,优惠活动或业务规则如有变动,请以最新公告为准。 5、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建设银行所有,具体业务规则请遵循建设银行的有关规定。 6、投资者在保本周期内申购或转换入的基金份额,不能获得保本保证。 十四、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建设银行客户服务热线:95533或拨打各城市营业网点咨询电话; 网址:www.ccb.com 2、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628-5888、010-66578578; 网址:www.df5888.com 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基金的业绩不构成对其他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东方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2012年3月15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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