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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577 证券简称:雷柏科技 公告编号:2011-005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2年2月28日在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日期及时间: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上午10:00 3、会议表决方式:现场记名投票方式 4、召开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永街道办凤凰第三工业区第一工业园公司二楼会议室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曾浩先生 6、本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保荐机构代表、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91,2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25%。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股东大会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经公司股东大会研究,会议以现场投票记名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注册地变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了《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91,200,0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反对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票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张炯、张森林; 3、见证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亦符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或列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合法,会议形成的《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雷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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