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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6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3月13日在本公司召开董事会七届十二次会议,公司共有董事9名,出席会议董事9名。会议由董事长冯兆一先生主持,公司监事会成员、董事会秘书和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董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利润分配预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根据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审计结果,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36,665.88元,加上上年年末未分配利润-31749240.90元,减本年已分配的利润0元,期末可供分配的利润为-31,785,906.78元。公司2011年度不分配、不转增。 此利润分配预案将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四、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度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2年度法定审计单位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与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签订的审计合同已经到期,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2012年度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提议,为适应公司业务的发展,公司拟续聘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负责公司2012年度审计工作。年度审计费用70万元人民币,包括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内部控制审计等。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网网站(http://www.cninfo.com.cn)。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总经理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度经营计划》的议案。 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将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7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3月2日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3月12日在本公司召开七届四次会议。公司共有监事3名,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邢吉海先生主持。 会议经审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监事会2011年度工作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该项议案将提交201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并发表了2011年年度报告的书面审核意见;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证券法》的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2011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提出如下书面审核意见: 1.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报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 圳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公司监事会提出本意见前,我们没有发现参与2011年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公司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了认真、细致的检查,认为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监事会表示无异议。 5.公司监事会及监事保证公司2011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审议通过了《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会议以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 根据《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监事,经过对公司内部控制情况的核查和《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阅情况,我们对公司2011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发表如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设置科学,内控体系完备有效。公司在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重大事项和内部控制等方面均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使得上述活动各个环节的主要风险均得到了合理控制。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管理的实际情况。公司应进一步加强对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以及继续完善各项内控制度,为公司长期、稳定、规范、健康地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形。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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