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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2-007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2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了会议。应参加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占应到董事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拓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将会增大。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拟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8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公司将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独立董事何威明先生、姜永宏先生和钟学军先生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2-008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2年3月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2年3月1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监事应到3人,实到3人,占应到人数的100%。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投票表决的人数超过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表决有效。经会议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监事会就此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O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523 证券简称:广州浪奇 公告编号:2012-009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本公司201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61号)的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了5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募集资金净额为498,759,065.05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2月14日全部到位,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对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验资,并出具了《验资报告》(2011年羊验字第20526号),本公司已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一、前次使用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及归还情况

  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8.4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为2011年3月9日至9月9日。本公司已于2011年9月7日将上述4,2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8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具体期限为2011年9月13日至2012年3月13日。本公司已于2012年3月12日将上述4,900万元资金全部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将上述募集资金的归还情况及时通知了本公司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至此公司运用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结束。

  二、公司说明及承诺

  公司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未来12个月内也不进行上述高风险投资。

  三、本次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到2012年3月13日止,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使用了16307万元,在募集资金账户上的余额为33569万元。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进度,公司预计在未来六个月内将会有部分募集资金闲置。随着公司销售业务的拓展,公司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也将会增大。为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拟用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占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9.82%),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六个月。到期后,公司将以经营资金归还募集资金专户。

  本议案未达到股东大会议事范围,经公司董事会审批通过后即可实施。

  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性补充流动资金原因是销售业务不断增长,公司所需原料供应大部分采用预付款方式采购,而公司的终端洗涤产品销售则是采用赊销方式,造成公司流动资金短缺。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900万元临时性补充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6六个月。按目前公司贷款利息为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计算,可为公司减少利息负担约164.40万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

  本次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何威明、姜永宏和钟学军发表独立意见认为:

  随着公司销售业务拓展,经营业务的不断扩大,所需要的流动资金有所增加,从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进度安排以及进展情况来看,短期内尚有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的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和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也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募集资金保荐机构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发表如下意见:

  1、广州浪奇2011年3月9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2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6个月,并已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2、广州浪奇2011年9月13日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6个月,并已按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广州浪奇本次拟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限未超过6个月,单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通知》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关于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有关规定;

  3、广州浪奇上述募集资金使用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议案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

  4、广州浪奇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9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公司降低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的正常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本保荐机构同意广州浪奇本次运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保荐机构出具的核查意见。

  广州市浪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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