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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7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3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11:00 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召开采用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公司董事会共有董事9名, 参加表决的董事共9名,其中现场表决的董事8名,通讯表决的董事1名(独立董事刘建华),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俞其兵先生主持, 会上董事俞其兵先生向与会董事和监事对紧急召开本次会议进行了相关的解释和说明,会议通知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合法有效。 经全体董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董事葛文耀、邵景楚、林宝达、何立红、候英兰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反馈意见,为进一步完善该计划,董事会同意对《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部分条款进行修改(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一),并形成了《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下同);《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二。 公司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审核意见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三。 二、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4票同意(其中独立董事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董事葛文耀、邵景楚、林宝达、何立红、候英兰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激励对象,回避表决。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详见同日刊登于上交所网站的附件四。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外,《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已于2012年2月13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12年2月14日公告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将与上述两个议案一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会议决定于2012年4月19日(星期四)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和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上交所网站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8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监事会于2012年3月12日以邮件、电话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第一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本次会议”)通知,本次会议于 2012 年3月14日在公司办公总部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监事三名, 实际到会监事三名。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以及参与表决监事人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刘永忠先生主持。经全体出席会议的监事审议和表决, 会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及《股权激励有关事项备忘录1 号、2 号、3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实施《2012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为在公司任职人员,激励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其作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12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办法(草案修订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有助于公司考核工作的组织与实施。 本议案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请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公司监事会对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查,对董事会作出的决议没有异议。一致同意董事会向公司全体股东发出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审议应由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2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为全资子公司 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关联交易概述 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漳州玻璃”)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漳州玻璃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2年;租金支付方式:起租后第一个月对应日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月付租。 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俞其兵与招银租赁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个人)》,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俞其兵为本公司股东、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俞其兵为漳州玻璃提供关联担保事宜已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同意,关联董事、关联股东回避有关表决,独立董事亦发表了同意意见。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俞其兵先生直接持有本公司16,100万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24.10%,通过福建旗滨集团有限公司间接控制本公司50.37%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三、 担保的基本情况 俞其兵与招银租赁签订了《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个人)》,依据该合同的约定,俞其兵为上述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即包括但不限于承租人应偿还的租金总额、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支付的各项费用和其他所有承租人应付费用。。 四、 关联担保的影响 本次关联担保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向租赁公司融资租赁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关联方为漳州玻璃提供财务支持,并未收取任何费用,有利于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 五、 审批程序及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真审议,同意将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提交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并按照公开、诚实、自愿的原则进行交易。董事会审议有关议案时,独立董事发表意见,认为该等担保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和发展战略, 并未收取任何费用,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 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相关董事亦进行了回避表决,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表决上述关联担保议案时, 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为关联方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10,000万元。公司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万元,全部为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七、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融资租赁合同和不可撤销的担保书(个人)。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31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全资子公司融资租赁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10,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9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 担保概述和担保协议内容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漳州玻璃累计不超过12.3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滚动使用。漳州玻璃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银租赁”)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漳州玻璃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2年;租金支付方式:起租后第一个月对应日付第一期租金,以后每三月付租。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同意为上述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二、本次担保情况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公司与招银租赁签署编号为“ZLDBZZQB1112310602”的保证合同,为漳州玻璃与招银租赁签订的编号为”C3646HZ1112310602”的《融资租赁合同》提供担保。漳州玻璃与招银租赁签署的《融资租赁合同》,合同约定漳州玻璃拟向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以固定资产售后回租方式申请10,000万元融资租赁业务,租赁期限2年,本公司为该笔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9月30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13,787万元,负债总额159,625万元,净资产154,16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招银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签署的《保证合同》,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金额为10,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租赁设备转让价款支付之日起24个月。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自本融资租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的两个日历年。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98,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2.41%。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漳州玻璃201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融资租赁合同和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证券代码:601636 证券简称:旗滨集团 公告编号:2012-025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漳州旗滨玻璃有限公司(下称漳州玻璃),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本次担保数量:5,000万元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无反担保 对外担保累计数量:88,0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全部为对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 对外担保逾期数量:无 一、 担保概述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并提交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为漳州玻璃累计不超过12.3亿元的贷款额度提供担保,担保额度滚动使用。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下称招行厦门分行)签署5,000万元的《借款合同》,在公司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及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约定的金额内,本次公司为漳州玻璃5,000万元银行贷款提供担保。 二、 本次担保情况 在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内,2012年2月16日,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编号为“2012年厦公字第081266000711号”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为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订的编号为“2012年厦公字第0812660007号”的《授信协议》提供担保,公司在18,000万元的最高额度内提供连带责任担保。2012年3月1日,漳州玻璃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5,000万元,期限1年,本公司为该笔贷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三、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漳州玻璃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成立于2007年6月,法定代表人俞其兵,注册资本50,000万元,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玻璃及制品和其他建筑材料(危险化学品除外)、相关原辅材料。 截至2011年9月30日,漳州玻璃资产总额313,787万元,负债总额159,625万元,净资产154,162万元。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依据公司与招行厦门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公司为漳州玻璃提供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18,000万元,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被担保的主债权的发生期间为2012年3月1日至2013年3月1日。公司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银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两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两年止。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实施后,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88,000万元,全部为对全资子公司漳州玻璃提供的担保。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0.94%。 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2、公司201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漳州玻璃2011年9月30日财务报表; 4、授信协议、最高额不可撤销担保书和借款合同。 特此公告。 株洲旗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3月14日 (下转D31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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