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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2-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1-015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及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2】117号),对前期会计差错予以更正,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原因及性质:
根据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人本年度补充提供的资产处置拍卖瑕疵声明及风险告知书以及竞买人根据《拍卖规则》签订竞买人声明书等文件,确定资产处置时所产生的转让双方一切税费及应补交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故对2010年公司计提的资产处置税费进行冲销。本年度调整分录为:借:应交税费2,882,600.00,贷:年初未分配利润2,882,600.00。此项追溯调整使盛润股份2010年度营业税金及附加减少2,882,600.00元,应交税费减少2,882,600.00元,2011年度应交税费减少2,882,600.00元,未分配利润增加2,882,600.00元。 上述会计记账更正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表决通过后公司在2011年度财务报表中将上述事项作为会计差错调整更正,调整更正情况对公司2010年度及2011年第一、第二、第三季度财务数据影响情况如下: 2010年度
2011年第一季度
2011年半年度
2011年第三季度
二、因公司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没有主营业务收入。 三、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宜出具了书面报告。 公司董事会意见:本次公司对2010年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事项发生的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并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制度的规定恰当地进行了会计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本次对前期(2010年)会计差错的更正是合理的,通过会计差错调整,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的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董事会有关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意见及相关原因和影响的说明。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作为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参加了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我们听取了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详细情况说明,基于独立判断立场,本着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的原则,发表如下意见: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审核报告(立信大华核字【2012】117 号),公司就2010年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事项, 对有关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公司董事会对公司会计差错更正事项的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3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2-017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14:00在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劲松大厦5D)会议室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5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名,实到7名,会议由董事长王建宇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王建宇先生、魏传义先生、郝滨先生、杨斌先生、邵良志先生、潘承东先生、张鑫淼女士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56,064,213.41元,未分配利润为-1,455,041,671.61元,公司2011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用公积金转增股本。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若2012年实现盈利,净利润将用于弥补以前年度的亏损。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公司续聘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2012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境内外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聘用期为一年。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一至七项议案需提交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就公司2010年应交税费和未分配利润事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的规定要求,公司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相关专项审核报告(大华核字【2012】117号),对有关会计处理进行相应调整。 针对以上会计差错事项,公司按照《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给予公司内部通报批评。 关于该会计差错更正的详细情况,参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公司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认为,如财务报表附注十(三)所述,盛润股份本年度已经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公司”)签署《重组意向书》、《吸收合并协议》及2012年2月签署《吸收合并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于2012年3月12日经盛润股份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富奥公司已启动对盛润股份的重大资产重组工作,但盛润股份与富奥公司的重大资产重组还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等主管部门的规定,并取得必要的审批,因此盛润股份的持续经营能力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段内容不影响已发表的审计意见。 对此,公司董事会认为, 公司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中介公司继续致力于公司资产重组,公司于2011年8月10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公司以新增股份换股吸收合并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预案》,公司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相关的重组协议。目前,公司重组方案已获得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和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吉林省国资委原则同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公司资产重组取得了重大进展。同时,公司重整计划已执行实施,公司《重整计划》的执行实施使得公司产生很大的债务重组收益,从而使得公司2011年全年业绩实现盈利,公司管理层有信心通过进一步的资产重组使得盛润公司恢复持续经营能力,改善公司经营环境,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关于对公司经营班子工作绩效进行奖励的议案”; 公司经营班子经过多年的不懈努力和辛勤工作,在公司内外经营环境非常困难的情况下基本完成了董事会制定的工作目标,确保公司平稳运行;公司破产重整取得了重大进展,公司重整计划基本执行完毕,且公司资产重组取得了突破性进展,目前公司重组继续按程序正常进行。为进一步提高公司经营班子积极性,顺利完成公司的资产重组工作,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同意按其提交的《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经营班子的经营绩效进行奖励,奖励总金额为人民币叁拾伍万元整(税后)。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拟定于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地点为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泰然酒店(原泰然宾馆)4楼会议室,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一)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七)审议公司续聘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八)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2-018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定于2012年3月14日(星期三)下午16:00在公司(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劲松大厦5D)会议室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通知于2012年3月5日以传真或电话方式发出。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孔那女士主持,公司监事牛素艳女士、王敏女士参加了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公司续聘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公司2012年度继续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境内外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聘用期为一年。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公司董事会关于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在2011年度出具了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董事会对该报告中所涉及的事项做出了专项说明。公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审计意见涉及事项的说明是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的,监事会将积极配合公司董事会的各项工作,督促公司管理层完成进一步的资产重组工作,以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和《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对董事会《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以及内部控制管理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详细、全面的审核,发表如下意见: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现状,完善措施切实可行,对内部控制的总体评价比较客观与真实。 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2-019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4月17日(星期二)上午9:30 2.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泰然酒店(原泰然宾馆)4楼会议室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 5.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4月10下午三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等相关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名称: (一)审议公司2011年度董事会报告; (二)审议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年报摘要; (三)审议公司2011年度监事会报告; (四)审议公司2011年度财务报告; (五)审议公司201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六)审议公司2012年度利润分配政策; (七)审议公司续聘境内外财务审计单位及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八)审议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2.披露情况:上述议案的相关内容,请见2012年3月16日在《证券时报》和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董事会决议公告2012-017和监事会决议公告2012-018。 3.特别强调事项: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表决。 三、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凭股权证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登记; (2)个人股东凭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及个人身份证及复印件登记;(3)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登记; (4)股东也可用信函或传真形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4月16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00) 3.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劲松大厦5D本公司董秘室 四、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泰然大道劲松大厦5D本公司董秘室 邮编:518040;联系电话:0755-83877511、83875531 2.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委托代理人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应包括:(1)分别对列入股东大会议程的每一审议事项投赞成、反对或弃权票的指示,(2)对可能纳入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是否有表决权,如果有表决权应行使何种表决权的具体指示。) 委托股东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帐户号码: 委托日期: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股票代码: 000030、200030 股票简称:*ST盛润A、 *ST盛润B 公告编号: 2012-020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12年2月24日,本公司曾在《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发布澄清公告(公告编号:2012-010),对有关媒体就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报道内容进行了澄清。澄清的主要内容如下: 经本公司核实,本公司吸收合并对象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奥股份”)与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轿车”) 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一汽夏利”)之间销售商品的关联交易是客观真实的,富奥股份披露的金额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确认的金额差异较小,主要是由于记账时间的差异产生的,不影响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材料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年度报告产生披露差异的原因是一汽轿车未未将富奥股份认定为关联方以及一汽夏利仅将富奥股份母公司认定为关联方。 富奥股份将一汽轿车、一汽夏利认定为关联方的依据是,一汽集团为对富奥股份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系方披露》第四条“下列各方构成企业的关联方:(五)对该企业实施重大影响的投资方”,一汽集团为富奥股份的关联方。而一汽集团分别持有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53.03%和47.73%的股份,均为其控股股东,故富奥股份将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也认定为关联方。 担任本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富奥股份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中瑞岳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富奥股份与一汽轿车、一汽夏利关联交易事项出具了专项说明,其专项说明中的结论意见为:富奥股份在财务报告中将一汽轿车和一汽夏利认定为关联方并且披露相关交易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有利于报表阅读者全面了解富奥股份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关于富奥汽车零部件股份有限公司与一汽轿车股份有限公司、天津一汽夏利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关联方交易的说明》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广东盛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3月1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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