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证券简称:杉杉股份 证券代码:600884 编号:临2012-005 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2012年付息公告 2012-03-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2012年3月26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工作日)支付2011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5日期间(以下简称"本年度")利息,为保证付息工作的顺利进行,方便投资者及时领取利息,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10杉杉债 3、债券代码:122050 4、发行主体: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5、发行总额:6亿元 6、债券期限:本期债券为7年期固定利率债券,同时附第5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7、债券利率:票面年利率为5.96% 8、起息日:本期债券计息期限内每年的3月26日为该计息年度的起息日。 9、付息日: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间内,每年3月26日为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 10、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已于2010年4月1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11、其他:本期债券于2011年6月27日起参与上海证券交易所质押式回购交易,质押券申报和转回的代码为"104050",简称为"10杉杉质"。 二、本期债券本年度付息情况 1、债权登记日:本年度债权登记日为2012年3月23日,截止该日下午收市后,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对其托管帐户内所记载的本期债券余额享有本年度利息。 2、付息日:2012年3月26日。 3、本年度计息期间:2011年3月26日至2012年3月25日,逾期未领的债券利息不另行计息。 4、本年度债券利率与利息:按照《2010年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公司债券票面利率公告》,本期"10杉杉债"的票面利率为5.96%。每手"10杉杉债"面值1000元派发利息为59.60元(含税,扣税后个人债券持有人实际每1000元派发利息为47.68元)。 三、付息办法 1、本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 公司将在兑息日前第2个交易日(2012年3月22日)16时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2、中证登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证登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处领取债券利息。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2012年3月23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部"10杉杉债"公司债券持有人。 五、关于向个人投资者征收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本期债券个人投资者应缴纳公司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 本期债券的个人利息所得税征缴说明如下: 1、纳税人:本期债券的个人投资者 2、征税对象:本期债券的利息所得 3、征税税率:按利息额的20%征收 4、征税环节:个人投资者在兑付机构领取利息时由兑付机构一次性扣除 5、代扣代缴义务人:负责本期债券付息工作的各兑付机构 六、本次付息相关机构 1、发行人: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庄巍 地址:宁波市鄞州区日丽中路777号杉杉商务大厦8层 联系人:陈莹 联系电话:0574-88208337 传真:0574-88208375 邮政编码:315100 2、主承销商: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浩明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1508号 联系人:蒋鹏盛 联系电话:021-22167170 传真:021-22167184 邮政编码:200040 3、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地址:上海市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3层 联系人:徐瑛 联系电话:021-68870114 邮政编码:200120 特此公告。 宁波杉杉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六日 本版导读:
|